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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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养老金等种类老年厚生年金
从2015年10月开始,共济年金统一为厚生年金(外部网站)
※各共济组合(团体)将继续进行年金支付等活动
65岁开始的老年厚生年金
厚生年金的加入期间有1个月以上,满足领取老年基础养老金资格期限的人从65岁开始支付。
支付的年金是根据工资金额等决定的报酬比例部分和作为第2号被保险者期间的老年基础养老金。
特别支付的老年厚生年金
厚生年金的加入期间有1年以上,满足领取老年基础养老金资格期限的人将从60岁到65岁支付。但是,在加入厚生年金或正在领取雇用保险的情况下,一部分或全部停止。
支付的年金是根据工资金额决定的报酬比例部分和由厚生年金加入期间决定的定额部分。
厚生年金的被保险人期间20年以上的人在接受老年厚生年金的时候,如果有维持生计的配偶或者到达到18岁的年度末为止的孩子(或者不满20岁的有1级、2级障碍的孩子)的话,在老年厚生年金或者特别支付的老年厚生年金加上加薪养老金。
生年月日 | 加薪年金金额 |
---|---|
1934年4月2日至昭和15年4月1日 | 274,700日元 |
1940年4月2日~昭和16年4月1日 | 309,900日元 |
1941年4月2日~昭和17年4月1日 | 345,300日元 |
1942年4月2日~昭和18年4月1日 | 380,500日元 |
自1943年4月2日起 | 415,900日元 |
※作为加薪养老金对象的配偶,在老年厚生年金(加入期间为20年以上的情况)和残疾厚生年金的情况下,加薪养老金将被停止。
作为加薪养老金对象的配偶到了65岁的话,可以领取配偶自身的老年基础养老金,所以加薪养老金被中止。
但是,如果配偶自己是1966年4月1日以前出生的话,作为代替的东西,配偶的老年基础养老金会按照出生年月日加算规定的金额。这叫做“转帐加算”。
※但是,配偶自己加入厚生年金的期间有20年(中老年的特例是15~19年)以上,在接受老年厚生年金的情况下,因为不支付加薪养老金,所以也不进行转帐加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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