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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2023年4月市税收入调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9月19日

市税收入额调
税目调定金额(A)收入(B)

本年度
收纳率
(B/A)

上一年度
收纳率

市民税个人部分427,069,785422,226,29898.9%98.8%
市民税法人分50,521,72350,284,06699.5%99.6%
固定资产税287,691,578286,352,91299.5%99.5%
轻型汽车税3,505,7363,436,29998.0%97.7%
市烟税23,241,19823,241,198100.0%100.0%
城市计划税61,863,58961,533,49999.5%99.4%
其他18,964,84518,967,743100.0%99.9%
合计872,858,453866,042,01599.2%99.2%

(单位:千日元,未满千日元四舍五入)
※规定额是作为纳税义务人应收入的税额决定的金额的合计,根据申报等每月变动。(与预算金额不同。)
※收入额不是缴纳日,而是在本市收入之日(公款日)统计的。
※因为各项目中未满单位四舍五入,所以有时与合计栏及扣除栏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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