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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催促信或催告书后

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6月7日

市税有按税目规定的缴纳期限。
过了缴纳期限还没有缴纳市税的情况下,会发送“催促信”。
之后还不能确认缴纳的情况下,会发送“催告书”。

收到“催促信”和“催告书”后,请尽快纳税。

在发送“催促信”和“催告书”后仍未缴纳的情况下,将执行“滞纳处分”。

关于“催促信”和“催告书”

催促信

详情请确认催促信
催促信为了即使过了缴纳期限也要求未缴纳的市税履行纳税,在缴纳期限后30天内发送。

发送催促信后过了10天就可以执行滞纳处分,同时征收权的时效也会重新进行。

  • 催促信在地方税法上规定“缴纳期限后20天以内发出”,横滨市在横滨市市市税条例中规定“市长特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在缴纳期限后30天内发出”。
  • 催促信是地方税法及横滨市市市税条例中规定发送的文件。

催告书

详情请确认催告书
主要在发送催促信后也会发送给未缴纳的纳税者。
说到底,因为是要求自主缴纳的文件,所以根据情况也有不发送的情况。如果发送了催促信的话,即使没有发送催告书也可以执行滞纳处分。
催告书是法律上没有规定的横滨市独有的文件。

咨询处

请咨询催促信、催告书上记载的“咨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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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向各区政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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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财政局主税部征收对策课

电话:045-671-2255

电话:045-671-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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