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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税处分和扣押处分等不服的时候(审查请求)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3月14日
对征税处分和扣押处分等不服的时候,纳税者可以向市长以书面形式请求审查(※)。另外,市长对该审查请求的回答也不服的时候,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不因行政机关的错误处分而使纳税者受到不利影响,保护了其权利。
关于具体的手续,请从以下链接确认。
另外,对登记在固定资产征税台帐上的“价格”不服,将向固定资产评价审查委员会申请审查。
请注意不能向市长提出审查请求。
※关于可以进行审查请求的期间等详细内容,在各自的处分的通知书中有记载,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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