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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别征收税额通知书背面的计算方法等,2015年度分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2月3日

这个说明是根据2015年1月1日现在的法令记载的。

税额的计算方法

总所得金额(1)-所得扣除合计(2)=课税总所得金额(3)
课税总所得金额(3)×税率=税额扣除前所得额(4)
税额扣除前所得折扣额(4)-税额扣除额(5)=所得折扣额(6)
所得折扣额(6)+均等折扣额(7)=特别征收税额(8)
特别征收税额(8)-扣除不足额(9)=扣除缴纳额

(注1)如果有分离征税的收入,计算方法是不同的。
(注2)“税额扣除额(5)”记载了调整扣除、红利扣除、住宅借款等特别税额扣除、寄附金税额扣除、红利折扣或股份等转让所得折扣等扣除额的合计额。
(注3)“扣除不足额(9)”是指不能从所得折扣额中扣除的红利折扣额或股份等转让所得折扣额的扣除额。

税率

・均摊:市民税4,400日元(※1、※2)、县民税1800日元(※1、※3)
・所得折扣(综合课税部分):市民税6%,县民税4.025%(※3)
符合以下a或i的人,市民税的均等比例从4400日元减少到1500日元。
 有义务缴纳均摊的扣除对象配偶或者抚养亲属
 有2人以上的纳税人

※1横滨市和神奈川县为了确保震灾对策事业等的财源,随着地方税法的临时特例法的实施,从2014年开始临时将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的均等税率分别提高500日元(到2023年为止)。
※2横滨市为了维持横滨市内的绿色总量,提高绿色质量,实现与绿色共存的富裕生活,推进“横滨绿色计划”,从2009年开始实施对个人市民税的超课税“横滨绿色税”(到2018年为止)。由此,市民税在均等税率上增加了900日元。
※3神奈川县为了保护和再生水源,从2007年开始对个人县民税实施了超课税(到2016年为止)。由此,县民税的所得税率增加了0.025%,均等税率增加了300日元。

所得扣除

・杂损扣除:(实际损失额-总所得金额等的合计金额×10%)或(灾害相关支出的金额-5万日元)中任意一项较多的金额
・医疗费扣除:医疗费的实际负担额-(10万日元和总收入金额等的5%中任意一个少的金额)(限额200万日元)
・社会保险费扣除等:支付金额

・生命保险费扣除

支付金额

扣除额

新合同

12,000日元以下时

全额

超过12,000日元32,000日元以下时

支付金额的1/2+6,000日元

超过32,000日元56,000日元以下时

支付金额的1/4+14,000日元

超过56,000日元时

28,000日元

旧合同

15,000日元以下时

全额

超过15,000日元40,000日元以下时

支付金额的1/2+7,500日元

超过40,000日元70,000日元以下时

支付金额的1/4+17,500日元

超过70,000日元时

35,000日元

关于一般生命保险费、护理医疗保险费以及个人年金保险费,分别根据上面的公式计算出的扣除额的合计金额(限额70000日元)
一般生命保险费或个人年金保险费,在新合同和旧合同双方适用扣除的情况下,根据新合同和旧合同各自的公式计算出的扣除额的合计额(限额28000日元)

・地震保险费扣除

支付金额

扣除额

地震保险费

50,000日元以下时

支付金额的1/2

超过50,000日元时

25,000日元

旧长期合同

5,000日元以下时

全额

超过5,000日元15,000日元以下时

支付金额的1/2+2,500日元

超过15,000日元时

10,000日元

如果有地震保险费和旧长期合同的话,限额是25000日元

・扣除配偶:一般33万日元,老人38万日元

・配偶特别扣除

所得金额

扣除额

超过38万日元,不到45万日元

33万日元

45万日元以上不满50万日元

31万日元

50万日元以上不到55万日元

26万日元

55万日元以上不到60万日元

21万日元

60万日元以上不到65万日元

16万日元

65万日元以上不满70万日元

11万日元

70万日元以上不到75万日元

6万日元

75万日元以上不到76万日元

3万日元

76万日元以上

0日元

・残疾人扣除:26万日元,(特别残疾人)30万日元,(同居特别残疾人)53万日元
・扣除寡妇(寡夫):26万日元,(特别寡妇的情况)30万日元
・勤劳学生扣除:26万日元

抚养扣除

一般

33万日元

老人

38万日元

特定

45万日元

同居老亲等

45万日元

・基础扣除:33万日元

税额扣除(调整扣除)

合计课税所得金额在200万日元以下的人
相当于以下(1)和(2)中任意一个较少金额的5%(县民税2%、市民税3%)的金额
(1)在适用表的扣除种类栏中所示的扣除的情况下,将同表金额栏中所示金额合计后的金额
(2)合计应纳税所得金额

合计课税所得金额超过200万日元者
(1)的金额中扣除(2)金额后的金额(低于5万日元时为5万日元)的5%(县民税2%、市民税3%)的金额
(1)在适用表的扣除种类栏中所示的扣除的情况下,将同表金额栏中所示金额合计后的金额
(2)从合计应纳税所得金额中扣除200万日元的金额

调整扣除(人的扣除额)

扣除的种类

金额

扣除的种类

金额

基础扣除

5万日元

扣除配偶者

一般

5万日元

残疾人扣除

普通

1万日元

老人

10万日元

特别

10万日元

配偶特别扣除

超过38万日元,不到40万日元

5万日元

同居特别

22万日元

40万日元以上不到45万日元

3万日元

扣除寡妇

一般

1万日元

抚养扣除

一般

5万日元

特别

5万日元

特定

18万日元

扣除寡夫

1万日元

老人

10万日元

劳动者学生扣除

1万日元

同居老亲等

13万日元

税额扣除(股息扣除)

股息扣除额

应纳税所得金额

1000万日元以下的部分

超过1000万日元的部分

种类

市民税

县民税

市民税

县民税

利益的分红等

1.6%

1.2%

0.8%

0.6%

证券投资信托等

外汇建等证券投资信托以外

0.8%

0.6%

0.4%

0.3%

外汇建等证券投资信托

0.4%

0.3%

0.2%

0.15%

税额扣除(住房贷款等特别税额扣除)

在前一年的所得税中,适用平成11年至18年或平成21年至29年的入住所涉及的住宅借款等特别扣除的情况下,超过扣除(1)至(2)的金额(与前一年的所得税相关的课税总所得金额等的百分之五相当的金额(乘以97500日元限度)的情况下,该金额栏的
但是,居住年是2014年4月至2017年12月,符合特定取得的情况下,将“百分之五”计算为“百分之七”,将“97500日元”计算为“136500日元”的金额
(1)与前一年的所得税有关的住宅借款等特别扣除额(有特定增建等相关的住宅借款等金额或者2007年或2008年的居住年相关的住宅借款等金额的情况下,作为没有该金额计算的金额)
(2)前一年的所得税金额(住宅贷款等特别扣除等适用前的金额)
※平成11年至18年之间入住者,向市町村长提交住房贷款等特别税额扣除申报书时,代替上述扣除额,根据地方税法附则第5条第4条的规定计算出的金额

从市民税县民税中扣除的住房贷款扣除比例
区分市町村民税道府县民税

扣除比例

3/5

2/5

税额扣除(红利折扣额或股份等转让所得折扣额的扣除)

股息折扣、股份等转让所得折扣额的扣除额

区分

市民税

县民税

股息折扣额或股份等转让所得折扣额

3/5

2/5

税额扣除(捐赠金税额扣除)

前一年中支出下列捐赠金,合计金额(上限为总收入金额等合计金额的30%)超过2千日元时,超过金额的县民税为4%,市民税为6%的金额
1对都道府县、市町村或特别区的捐赠金
2地址地的道府县共同募金会或者对日本红十字会支部的捐款
3所得税法等规定的捐赠金扣除对象中,作为有助于增进居民福利的捐赠金,由地址地的道府县或市町村的条例规定
4对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的捐赠金中,作为有助于增进居民福利的捐赠金,由地址地的道府县或市町村的条例规定。

但是,1的捐赠金超过2千日元的情况下,在超过的金额上,根据表左栏的区分乘以右栏的比例得到的金额的县民税是5分之2,市民税是相当于5分之3的金额再加上的金额(超过相当于所得成的10%的金额时,相当于其10%的金额)

特别扣除部分的扣除比例

从应纳税总所得金额中扣除人的扣除差调整额的金额

比例

0日元以上195万日元以下

84.895%

超过195万日元330万日元以下

79.79%

超过330万日元695万日元以下

69.58%

超过695万日元900万日元以下

66.517%

超过900万日元1800万日元以下

56.307%

超过1800万日元

49.16%

不到0日元
(没有征税山林所得金额及征税退休所得金额的情况)

90%

不到0日元
(有征税山林所得金额或征税退休所得金额的情况)

地方税法规定的比例

关于横滨绿税

将绿意盎然的横滨传承给下一代是紧迫的课题。另外,一旦失去绿色就很难恢复。
因此,作为保护、建造、培育绿色的措施的“横滨绿色提高计划”的重要财源,希望市民们承担“横滨绿色税”(平均每年增加900日元)(2009年至2018年)。请继续合作。
※均等折扣不征税或减轻的情况下,不征收“横滨绿税”。

2015年度实施的税制改正

◎关于延长和扩充住房贷款等特别税额扣除
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的住宅贷款扣除的适用期将延长4年,同时在2014年至2017年之间取得符合特定取得(※)的住宅等情况下,住宅贷款扣除的扣除限度额将从5%扩大到7%。
※特定取得是指与居住者取得住宅等相关的等价额或费用额中包含的消费税额相当于修改后的消费税额(相当于8%或10%)时的住宅取得等。
◎关于废除上市股票等的转让所得等以及与分红所得有关的轻减税率的特例措施
上市股票等的转让所得等以及与分红所得有关的轻减税率(所得税7%、个人居民税3%)的特例措施以及源泉征收选择账户内调整所得金额以及上市股票等的分红等相关的源泉征收税率的轻减税率(所得税7%、个人居民税3%)的特例措施,2013年12月31日废除,本税1日适用于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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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财政局主税部税务课(不能回答个别课税内容和申报的咨询。请咨询您所在的区役所税务课)

电话:045-671-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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