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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别征收税额通知书背面的计算方法等,2018年度分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2月3日
这个说明是根据2018年1月1日现在的法令记载的。
税额的计算方法
总所得金额(1)-所得扣除合计(2)=课税总所得金额(3)
课税总所得金额(3)×税率=税额扣除前所得额(4)
税额扣除前所得折扣额(4)-税额扣除额(5)=所得折扣额(6)
所得折扣额(6)+均等折扣额(7)=特别征收税额(8)
特别征收税额(8)-扣除不足额(9)=扣除缴纳额
(注1)如果有分离征税的收入,计算方法是不同的。
(注2)“税额扣除额(5)”记载了调整扣除、红利扣除、住宅借款等特别税额扣除、寄附金税额扣除、红利折扣或股份等转让所得折扣等扣除额的合计额。
(注3)“扣除不足额(9)”是指不能从所得折扣额中扣除的红利折扣额或股份等转让所得折扣额的扣除额。
税率
・均摊:市民税4,400日元(※1、※2)、县民税1800日元(※1、※3)
・所得折扣(※3)(综合课税部分):市民税8%,县民税2.025%(※4)
符合以下a或i的人,市民税的均等比例从4400日元减少到1500日元。
有义务缴纳均摊的扣除对象配偶或者抚养亲属
有2人以上的纳税人
※1横滨市和神奈川县为了确保震灾对策事业等的财源,随着地方税法的临时特例法的实施,从2014年开始临时将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的均等税率分别提高500日元(到2023年为止)。
※2横滨市为了维持横滨市内的绿色总量,提高绿色质量,实现与绿色共存的富裕生活,推进“横滨绿色计划”,从2009年开始实施对个人市民税的超课税“横滨绿色税”(到2018年为止)。由此,市民税在均等税率上增加了900日元。
※随着从3个道府县向指定城市的县费负担教职员的工资负担事务的转让,进行了税源转移,征收所得额的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的标准税率为市民税8%,县民税2%(从2018年开始)。税率的合计和转让前一样是10%,所以这次修改不会增加负担额。
※4神奈川县为了保护和再生水源,从2007年开始对个人县民税实施了超课税(到2021年为止)。由此,县民税的所得税率增加了0.025%,均等税率增加了300日元。
所得扣除
・杂损扣除:(实际损失额-总所得金额等的合计金额×10%)或(灾害相关支出的金额-5万日元)中任意一项较多的金额
・医疗费扣除:医疗费的实际负担额-(10万日元和总收入金额等的5%中任意一个少的金额)(限额200万日元)
※选择适用地方税法附则第4条之4的规定时,特定一般用医药品等购买费-12000日元(限额88000日元)
・社会保险费扣除等:支付金额
支付金额 | 扣除额 | |
---|---|---|
新合同 | 12,000日元以下时 | 全额 |
超过12,000日元32,000日元以下时 | 支付金额的1/2+6,000日元 | |
超过32,000日元56,000日元以下时 | 支付金额的1/4+14,000日元 | |
超过56,000日元时 | 28,000日元 | |
旧合同 | 15,000日元以下时 | 全额 |
超过15,000日元40,000日元以下时 | 支付金额的1/2+7,500日元 | |
超过40,000日元70,000日元以下时 | 支付金额的1/4+17,500日元 | |
超过70,000日元时 | 35,000日元 | |
关于一般生命保险费、护理医疗保险费以及个人年金保险费,分别根据上面的公式计算出的扣除额的合计金额(限额70000日元) |
支付金额 | 扣除额 | |
---|---|---|
地震保险费 | 50,000日元以下时 | 支付金额的1/2 |
超过50,000日元时 | 25,000日元 | |
旧长期合同 | 5,000日元以下时 | 全额 |
超过5,000日元15,000日元以下时 | 支付金额的1/2+2,500日元 | |
超过15,000日元时 | 10,000日元 | |
如果有地震保险费和旧长期合同的话,限额是25000日元 |
・扣除配偶:一般33万日元,老人38万日元
所得金额 | 扣除额 |
---|---|
超过38万日元,不到45万日元 | 33万日元 |
45万日元以上不满50万日元 | 31万日元 |
50万日元以上不到55万日元 | 26万日元 |
55万日元以上不到60万日元 | 21万日元 |
60万日元以上不到65万日元 | 16万日元 |
65万日元以上不满70万日元 | 11万日元 |
70万日元以上不到75万日元 | 6万日元 |
75万日元以上不到76万日元 | 3万日元 |
76万日元以上 | 0日元 |
・残疾人扣除:26万日元,(特别残疾人)30万日元,(同居特别残疾人)53万日元
・扣除寡妇(寡夫):26万日元,(特别寡妇的情况)30万日元
・勤劳学生扣除:26万日元
一般 | 33万日元 |
---|---|
老人 | 38万日元 |
特定 | 45万日元 |
同居老亲等 | 45万日元 |
・基础扣除:33万日元
税额扣除(调整扣除)
合计课税所得金额在200万日元以下的人
相当于以下(1)和(2)中任意一个较少金额的5%(县民税1%、市民税4%)的金额
(1)在适用表的扣除种类栏中所示的扣除的情况下,将同表金额栏中所示金额合计后的金额
(2)合计应纳税所得金额
合计课税所得金额超过200万日元者
(1)的金额中扣除(2)金额后的金额(低于5万日元时为5万日元)的5%(县民税1%、市民税4%)的金额
(1)在适用表的扣除种类栏中所示的扣除的情况下,将同表金额栏中所示金额合计后的金额
(2)从合计应纳税所得金额中扣除200万日元的金额
扣除的种类 | 金额 | 扣除的种类 | 金额 | ||
---|---|---|---|---|---|
基础扣除 | 5万日元 | 扣除配偶者 | 一般 | 5万日元 | |
残疾人扣除 | 普通 | 1万日元 | 老人 | 10万日元 | |
特别 | 10万日元 | 配偶特别扣除 | 超过38万日元,不到40万日元 | 5万日元 | |
同居特别 | 22万日元 | 40万日元以上不到45万日元 | 3万日元 | ||
扣除寡妇 | 一般 | 1万日元 | 抚养扣除 | 一般 | 5万日元 |
特别 | 5万日元 | 特定 | 18万日元 | ||
扣除寡夫 | 1万日元 | 老人 | 10万日元 | ||
劳动者学生扣除 | 1万日元 | 同居老亲等 | 13万日元 |
税额扣除(股息扣除)
应纳税所得金额 | 1000万日元以下的部分 | 超过1000万日元的部分 | |||
---|---|---|---|---|---|
种类 | 市民税 | 县民税 | 市民税 | 县民税 | |
利益的分红等 | 2.24% | 0.56% | 1.12% | 0.28% | |
证券投资信托等 | 外汇建等证券投资信托以外 | 1.12% | 0.28% | 0.56% | 0.14% |
外汇建等证券投资信托 | 0.56% | 0.14% | 0.28% | 0.07% |
税额扣除(住房贷款等特别税额扣除)
在前一年的所得税中,适用平成21年至33年的入住所涉及的住宅借款等特别扣除的情况下,超过从(1)扣除(2)的金额(与前一年的所得税相关的课税总所得金额等的百分之五相当的金额(以97500日元为限)的情况下,该金额)乘以下栏的比例
但是,居住开始年是2014年到2021年,符合特定取得的情况下,将“百分之五”计算为“百分之七”,将“97500日元”计算为“136500日元”的金额
(1)与前一年的所得税有关的住宅借款等特别扣除额(有特定增建等相关的住宅借款等金额或者2007年或2008年的居住年相关的住宅借款等金额的情况下,作为没有该金额计算的金额)
(2)前一年的所得税金额(住宅贷款等特别扣除等适用前的金额)
区分 | 市町村民税 | 道府县民税 |
---|---|---|
扣除比例 | 4/5 | 1/5 |
税额扣除(红利折扣额或股份等转让所得折扣额的扣除)
区分 | 市民税 | 县民税 |
---|---|---|
股息折扣额或股份等转让所得折扣额 | 3/5 | 2/5 |
税额扣除(捐赠金税额扣除)
前一年中支出下列捐赠金,合计金额(上限为总收入金额等合计金额的30%)超过2千日元时,超过金额的县民税为2%,市民税相当于8%的金额
1对都道府县、市町村或特别区的捐赠金
2地址地的道府县共同募金会或者对日本红十字会支部的捐款
3所得税法等规定的捐赠金扣除对象中,作为有助于增进居民福利的捐赠金,由地址地的道府县或市町村的条例规定
4对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的捐赠金中,作为有助于增进居民福利的捐赠金,由地址地的道府县或市町村的条例规定。
但是,1的捐赠金超过2千日元的情况下,在超过的金额上,根据表左栏的区分乘以右栏的比例得到的金额的县民税是5分之1,市民税是相当于5分之4的金额再加上的金额(超过相当于所得成的20%的金额时,相当于20%的金额)
另外,1的捐赠金中2015年4月1日以后的捐赠金适用申报特例制度的情况下,将申报特例扣除额再加在一起的金额
从应纳税总所得金额中扣除人的扣除差调整额的金额 | 比例 |
---|---|
0日元以上195万日元以下 | 84.895% |
超过195万日元330万日元以下 | 79.79% |
超过330万日元695万日元以下 | 69.58% |
超过695万日元900万日元以下 | 66.517% |
超过900万日元1800万日元以下 | 56.307% |
超过1800万日元4000万日元以下 | 49.16% |
超过4000万日元 | 44.055% |
不到0日元 | 90% |
不到0日元 | 地方税法规定的比例 |
关于横滨绿税
将绿意盎然的横滨传承给下一代是紧迫的课题。另外,一旦失去绿色就很难恢复。
因此,作为保护、建造、培育绿色的措施的“横滨绿色提高计划”的重要财源,希望市民们承担“横滨绿色税”(平均每年增加900日元)(2009年至2018年)。请继续合作。
※均等折扣不征税或减轻的情况下,不征收“横滨绿税”。
2018年度实施的税制改正
◎关于工资所得扣除的修改
适用于工资所得扣除上限的工资收入金额从1200万日元下调到1000万日元,工资收入金额超过1000万日元的情况下,工资所得扣除额的上限变更为220万日元。
◎关于市民税、县民税所得额的税率变更(从道府县向指定城市的税源转移)
随着从道府县向指定城市的县费负担教职员的工资负担事务的转让,从道府县向指定城市转移税源,关于在指定城市拥有地址的人的个人市民税、县民税所得额的标准税率,从市民税6%变更为8%,县民税从4%变更为2%。另外,由于市民税和县民税的税率合计与10%没有变化,所以不会因修改而增加负担。
※分离税(退休所得的分离税除外)相关的税率和税额扣除的比例等也和所得折扣一样变更。
※神奈川县为了保护水源环境,对县民税实施了0.025%的额外课税,县民税所得额为2.025%(转让前4.025%)。
◎关于延长住房贷款等特别税额扣除
关于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的住宅贷款扣除的适用,根据修改,对象的居住开始日期延长到了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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