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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认定低碳住宅等的城市计划税的减额制度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2月18日

概要

根据新建住宅的节能基准符合义务化(2025(令和7)年度),为了促进具有比现在更高节能性能的住宅的普及,在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间建造的新建住宅中,“符合一定节能标准的住宅”中,从新建的日到第二年的1月3日之间的税额。

符合一定节能标准的住宅”是指“认定低碳住宅”、“ZEH水平节能住宅”或“符合建筑物能源消耗性能诱导标准的住宅”。以下,这些统称为“认定低碳住宅等”。

另外,关于固定资产税,根据新建住宅相关的固定资产税的减额制度被减额。

接受减额的必要条件

必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 它于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新建。
  2. 认定低碳住宅等(注)
  3. 居住部分的地板面积必须在50m2(非独门独院的出租住宅为40m2)以上280m2以下
  4. 居住部分的比例在整体地板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

(注)证明认定低碳住宅等的文件在以下机构分别发行。

减额内容

(1)被减额的范围
120m2以下的情况 二分之一
超过120 m2时 相当于120m2的部分是二分之一(超过120m2的部分不会被减额。)
(2)被减额的期间
住宅种类 减额期间
3层以上的准耐火结构及耐火结构住宅 新建后5年
上述以外的住宅 新建后3年

提交申报书

为了得到减额,需要在申报书上附上证明符合认定低碳住宅等的文件,从新建之日到第二年的1月31日为止向该住宅所在区的区政府税务课房屋负责人申报。
(也可以邮寄申报。请在申报书的备考栏里填写白天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提交的文件

(1)申报书(关于对新建认定低碳住宅等征收的城市计划税减免的申报书)

可以下载对新建认定低碳住宅等征收的城市计划税减免的申报书。(外部网站)(区政府税务课也有发放。)

需要申报书用纸的人请向区政府税务课房屋担当窗口申请,或者从上面下载,请使用。
从新建之日到第二年1月31日为止无法申报的情况下,请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2)由第三方机构发行的证明符合认定低碳住宅等的下列任意一个文件或其副本

提交的文件和发行机构
住宅种类 文件名

文件概要

发行机构

ZEH水平节能住宅

住宅节能性能证明书

作为ZEH水平节能住宅,适用住宅贷款等特别扣除(即所谓的住宅贷款扣除)相关的借款限额上载措施所需的文件

在与居住用房屋的新建等相关的房屋中,对“1租税特别措施法实施令第26条第23项规定的用于能源使用合理化显著资金的住宅的房屋”进行了检查等的对象 指定检查机构(外部网站)
注册住宅性能评价机构(外部网站)
住宅瑕疵担保责任保险法人(外部网站)

建设住宅性能评价书
※设计住宅性能评价书不在对象内。

将住宅的性能分为10个领域进行评价

对“绝热等性能等级5以上”及“一次能源消耗等级6以上”进行检查的对象

注册住宅性能评价机构(外部网站)

BELS(建筑物节能性能表示制度)评价书

显示获得第三方认证的建筑物的节能性能

【2024年3月31日之前申请的申请】
满足以下(1)或(2)中任意一项的对象
(1)在“特记事项”中记载了以下1~8中的任意一个

  1. 「ZEH」
  2. 「ZEH-M」
  3. 「ZEH Oriented」
  4. 「ZEH-M Oriented」
  5. 「ZEH Ready」
  6. 「ZEH-M Ready」
  7. 「Nearly ZEH」
  8. 「Nearly ZEH-M」

(2)从“评价结果”中可以确认以下两种情况

  • BEI的值在0.8以下
  • 外皮性能标准“住户部分”应符合且UA值应在0.6以下
BELS评估机构(外部网站)

【2024年4月1日以后申请的申请】
达成项目的“ZEH水平”中有检查的项目

平面35S竣工现场检查相关通知书及符合证明书(第6号或第7号格式)
※2022年10月以后受理借款申请的
获得平价35S(住宅金融支援机构和民间金融机构合作提供的住宅贷款)所需的文件

利息A计划的“5.节能性”或“ZEH栏内(9.至12.)”中的任意一个检查等对象
※如果是平房35登记公寓的话,需要“竣工现场检查申请书・符合证明书(新建住宅)符合证明书附表(第5号格式第3面)”。

符合证明机构(外部网站)

认定低碳住宅

低碳建筑物新建等计划(变更)认定通知书 证明认定低碳建筑物的文件

如果发行了文件,则对象
施工前需要申请认定。

横滨市建筑局建筑企划课
符合建筑物能源消耗性能诱导标准的住宅 建筑物能源消耗性能提高计划(变更)认定通知书 证明符合建筑物能源消耗性能基准规定的基准(诱导基准)的文件

如果发行了文件,则对象
施工前需要申请认定。


(注)各文件的发行需要每个机关规定的手续费。详情请咨询各发行机构。

温馨小语提示

关于本减额制度的传单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向各区政府咨询。

                                                                                                                                                                                                                                                    
各区役所税务课固定资产税(房屋)担当
区役所窗口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青叶区青叶区政府3楼50号045-978-2254[email protected]
旭区旭区役所本馆2楼29号045-954-6053[email protected]
泉区泉区政府3楼302号045-800-2365[email protected]
矶子区矶子区政府3楼36号045-750-2365[email protected]
神奈川区神奈川区役所本馆3楼322号045-411-7054[email protected]
金泽区金泽区政府3楼301号045-788-7754[email protected]
港南区港南区政府3楼32号045-847-8365[email protected]
港北区港北区政府3楼34号045-540-2281[email protected]
荣区荣区役所本馆3楼33号045-894-8365[email protected]
濑谷区濑谷区政府3楼31号045-367-5665[email protected]
都筑区都筑区政府3楼33号045-948-2271[email protected]
鹤见区鹤见区政府4楼6号045-510-1730[email protected]
户冢区户冢区政府7楼73号045-866-8368[email protected]
中区中区役所本馆4楼44号045-224-8204[email protected]
西区西区役所4楼43号045-320-8354[email protected]
保土谷区保土谷区役所本馆2楼28号045-334-6254[email protected]
绿区绿区政府3楼34号045-930-2274[email protected]
南区南区政府3楼31号045-341-1163[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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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财政局主税部固定资产税课房屋担当

电话:045-671-2260

电话:045-671-2260

传真:045‐641‐2775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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