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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05:保土谷神户町地区
城市规划决定:1987年7月15日/城市规划变更:2017年7月14日
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计划图
名称 | 保土谷神户町地区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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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横滨市保土谷区神户町及樱丘一丁目 | |
面积 | 约13.9ha | |
区 域 的 整 备 ・ 开 发 及 美 保 全 的 方 针 |
地区计划的目标 | 该地区是位于保土谷区中心的开发地,目标是抓住工厂迁移的机会,在谋求与地区据点相适应的业务设施的集成的同时,搞活地区以及改善市区环境。 |
土地利用的方针 | 将地区划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按照以下方针引导土地利用。 1业务类A,B,C地区 主要是形成集业务、研究开发、计算机中心等各种功能于一身的业务系统市区。 2绿地地区 保护珍贵的环境资产——斜面绿地。 3公共、公益地区 为了提高区民及周边居民的便利性,谋求公共、公益的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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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设施的整备方针 | 为了整备舒适的步行者空间,在市区内适当配置步行者用通道、人行道状空地的同时,还整备广场和绿地。 | |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 在整修建筑物时,为了确保向周边居民开放的开放空间,在充分考虑日照、通风、景观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的同时,谋求建筑物的高度利用。 因此,在建筑物的用途、墙面的位置、高度的最高限度等方面设置必要的基准。 |
地区整备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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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 步行者通道 | 宽度延长6米约410米(业务系A,B地区内) | |||
人行道状空地 | 宽度延长2米约600米(业务系A,B,C地区内) | ||||
宽度1.5m延长约460m(业务系A,B,C地区内,城市规划道路沿线) | |||||
宽度0.5米延长约190米(业务系A地区内,沿着城市规划道路) | |||||
广场 | 面积约5,500平方米(业务类A地区内约5,000平方米,业务类B地区内合计约500平方米) | ||||
绿地 | 面积约26,300m2(如计划图所示) | ||||
建 筑 物 等 二 关 す る 事 项 |
地区的 区分 |
名称 | 业务系A地区 | 业务类B地区 | 业务类C地区 |
面积 | 约6.0ha | 约1.9ha | 约0.4ha | ||
建筑物等用途的限制 |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1住宅 2公共住宅,宿舍或公寓 3卡拉OK包厢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4弹珠店,射击场,胜马投票券发售所或场外汽车券卖场 5酒馆,料理店,夜总会,舞厅等其他类似的东西 6单间浴场业相关的公众浴场及其他类似建筑基准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号)第130条之9之3※中规定的 7公众浴场 8养老院、保育所、残疾人福利院及其他类似的 9老人福利中心,儿童福利设施及其他类似设施 10汽车驾校 11经营仓库业的仓库 12畜舍 13用于储存或处理危险品的物品(不包括用于自己使用的储藏设施及其他类似物。) |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1住宅 2共同住宅 3卡拉OK包厢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4麻将屋,弹珠店,射击场,胜马投票券发售所,场外汽车券卖场等类似的东西 5剧场,电影院,演艺场所或观览场 6公众浴场 7养老院、保育所、残疾人福利院及其他类似的 8老人福利中心,儿童福利设施等类似的东西 9汽车驾校 10经营仓库业的仓库 11畜舍 12用于储存或处理危险品的物品(不包括用于自己使用的储藏设施及其他类似物。) |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1卡拉OK包厢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2麻将屋,弹珠店,射击场,胜马投票券发售所,场外汽车券卖场等类似的东西 3剧场,电影院,演艺场所或者观览场 4公众浴场 5养老院、保育所、残疾人福利院及其他类似设施 6老人福利中心,儿童福利设施等类似的东西 7汽车驾校 8经营仓库业的仓库 9畜舍 10用于储存或处理危险品的物品(不包括用于自己使用的储藏设施及其他类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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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容积率的最高限度 | 10分之36 | 十分之三十 | - | ||
建筑物的建筑率最高限度 | 十分之四 | 十分之六 | - | ||
墙面位置的限制 | 建筑物的外墙或代替其的柱子的面,不得超过计划图所示壁面位置的限制而建造。 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下,不在此限。 1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中心线的长度合计在20m以下的(计划图所示的人行道状空地内的除外。) 2公共走廊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
建筑物的外墙或代替其的柱子的面,不得超过计划图所示壁面位置的限制而建造。 但是,公共走廊及其他类似的,不在此限。 |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的距离在2米以上。 但是,公共走廊及其他类似的,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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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高度的最高限度 | 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以下各号所示的高度以下。 1从该部分到前面道路相反侧的边界线的水平距离乘以1.5得到的。 但是,建筑物用地与两条以上的道路相连,或者接触公园、广场、铁路铺设或河流等,适用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2条及第134条的规定。 2从该部分到道路中心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的0.55倍加上7.5m。 但是,在建筑物道路的另一侧,如果有水面、线路铺设等类似的东西,道路中心线认为只有水面、线路铺设等类似物的宽度的二分之一在外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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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外观设计的限制 | 建筑物的屋顶、外墙及其他户外望见的部分以及独立筑造设置的室外广告物等的设计,考虑到了对周围景观的协调。 |
※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2018年4月1日实施),《建筑物等用途的限制》中记载的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9的3被修改为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9的5。
《关于地区规划区域内行为的申报》
・公共·公益地区因为没有制定地区整备计划,所以不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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