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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96:港北大曾根南台地区

城市规划决定:2013年9月13日

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计划图(地区划分)

・计划书
名称 港北大曾根南台地区规划
位置 港北区大曾根台地内
面积 约2.1ha
地区计划的目标 本地区位于东急东横线大仓山站的北面,是以昭和30年代住宅用地开发的户建住宅为中心的低层住宅地,至今为止保持着良好的居住环境。 另外,在横滨市都市计划的基本计划·港北区计划中,规定了“对于既成的住宅地,要抑制现在的居住环境恶化,引导到良好的环境”的目标。 本地区计划的目标是维持和保全在这个低层住宅区维持的良好居住环境。
区域的整备、开发及保全方针 土地利用的方针 谋求以户建住宅为中心的低层住宅等的布局。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为了维持以低层住宅为主体的良好居住环境,规定建筑物的用途限制、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以及建筑物等形态设计的限制。

・计划书(续)
地区整备计划









地区划分 名称 A地区 B地区
面积 约1.4ha 约0.7ha
建筑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建筑物以外的建筑物不得建造。
  1. 住宅符合下列条件的
    (1) 住户的数量不超过该建筑物用地中A地区内部分的面积除以50m2得到的数值和将B地区内部分的面积除以25m2得到的数值的合计数值(本规定实施时,现存的建筑物(以下称为“现有建筑物”。)的地基上,不超过现有建筑物的住户数量的情况。)
    (2) 各住户的地板面积在30m2以上
  2. 住宅的总面积超过50m2的除外。)中符合前号所示条件的
    (1) 事务所
    (2) 学习私塾、花道教室、围棋教室等类似设施
  3. 共同住宅中符合以下条件的
    (1) 住户的数量不超过该建筑物的用地中A地区内部分的面积除以50m2得到的数值和B地区内部分的面积除以25m2得到的数值的合计数值(在现有建筑物的用地中,不超过现有建筑物的住户数量的情况下不在此限。)
    (2) 各住户的地板面积在30m2以上
  4. 巡查派出所、公用电话所及其他类似建筑基准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号)第130条之4规定的公益上必要的东西
  5. 属于上述各号建筑物的建筑物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125㎡
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1. 作为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用地使用的
  2. 本规定实施时,在现在作为建筑物用地使用的土地上,如果不符合本规定或者根据现有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作为建筑物用地使用,则不符合本规定的土地,将其全部作为一个用地使用的东西
墙面位置的限制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的距离为1m以上,邻地边界线(不包括与铁路铺设接触的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为0.6m以上。
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下,不在此限。
  1. 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的
  2. 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汽车车库除外。)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的
  3. 用于汽车车库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的
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1. 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9米。
  2. 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者到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5m的高度以下。
  1. 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14米。
  2. 从建筑物的各部分到正北方方向的地基边界线属于A地区的建筑物的部分,建筑物的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建筑物的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者到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6得到的部分加上5m的部分以下。
  3. 在不属于前号的建筑物部分,该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者到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7.5m的高度以下。
建筑物等的形态或外观设计的限制 建筑物等的屋顶及外墙的色彩以及室外广告物的色彩、大小及形状,考虑到景观,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等,与周边的街道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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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部地域城市建设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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