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S-005:上大冈C南再开发促进地区
城市规划决定:2005年3月4日/城市计划变更:2017年7月14日
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计划图(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计划图(主要公共设施的位置及配置、地区设施的位置)
名称 | 上大冈C南再开发促进地区规划 | ||
---|---|---|---|
位置 | 横滨市港南区上大冈西一丁目 | ||
面积 | 约1.9ha | ||
区 域 的 整 备 ・ 开 发 及 美 保 全 的 方 针 |
地区计划的目标 | 本地区在横滨市中期政策计划中,作为副中心,谋求商业、业务功能的集成和市民利用设施的整备,被定位为推进利用地域特性的个性城市建设的地区。 与已经完成的上大冈站周边地区的市区再开发事业实施区域的计划合作的新的市区再开发事业等的都市计划道路3・3・5号横滨镰仓线扩大、公共自行车停放处整备等的同时,在本地区计划中,进行区划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整备,形成副市中心的核心。 另外,通过充分考虑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的土地的高度利用,与上大冈站周边已经完成的市区再开发事业实施区域的计划相结合,谋求形成适合副市中心的市区。 |
|
关于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 | 为了形成适合副市中心的富有魅力的复合市区,导入、集成商业、业务、住宅、生活支援、文化、交流功能等。 | ||
公共设施等的整备方针 |
|
||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 通过土地的高度利用,创造出步行者用通道和开放空间,在适当配置低层和高层的同时,根据与周边地区协调的色彩、设计计划,形成了热闹和区域性的街道。另外,关于高层部分,在充分考虑到日照、通风、景观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的同时,形成与车站周边的高层建筑物协调的复合性地平线。 因此,规定了建筑物等用途的限制、建筑物容积率的最高限度及最低限度、建筑物的建筑率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以及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 |
||
绿化方针 | 为了形成良好的城市环境,应努力绿化建筑物的地基、屋顶等。 | ||
再开发等促进区 | 约1.9ha | ||
主要公共设施的配置和规模 | 道路 | 宽约9米,约160米 宽约15米,延长约110米 |
地区整备计划 | ||
---|---|---|
位置 | 横滨市港南区上大冈西一丁目 | |
面积 | 约1.9ha | |
地区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 广场 | 面积约470平方米 |
步行者通道 | 宽约2米,延长约90米 宽约4米,约230米 宽约6米,延长约20米 宽约6米,延长约180米 |
|
建筑物等相关事项 | 建筑物等用途的限制 |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1.神社、寺院、教堂等类似的东西 2.工厂(店铺、餐饮店及其他用于类似用途的建筑物所属的除外。) 3.汽车驾校 4.单间浴场业相关的公众浴场及其他类似建筑基准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号)第130条之9之3※中规定的 5.用于危险品的储藏或处理的物品(不包括用于自己使用的储藏设施及其他类似的物品。) |
建筑物容积率的最高限度 | 十分之七十 | |
建筑物容积率的最低限度 | 十分之三十 | |
建筑物的建筑率最高限度 | 十分之八 | |
建筑物建筑面积的最低限度 | 200㎡ 但是,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不在此限。 |
|
墙面位置的限制 | 建筑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过计划图所示壁面位置的限制而建造。但是,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建筑物、建筑物的部分或工作物,不在此限。 1.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东西 2.公共走廊及其他类似安全上、防灾上及卫生上没有障碍的 |
|
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 A区120米 B区31m C区37米 |
|
建筑物等的形态或外观设计的限制 | 1.建筑物的外观或代替其的柱子的色彩,是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色调。 2.对于设置在建筑物上的室外广告物,在维持良好的街道景观的基础上,应考虑到与周围的协调。 |
※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2018年4月1日实施),《建筑物等用途的限制》中记载的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9的3被修改为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9的5。
上大冈站周边地区也被指定为街道建设协议地区。
关于本页的咨询
页面ID:173-879-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