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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摩广场站周边地区街道建设协议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3月25日
(名称)
第1条本协议是“多摩广场站周边地区街建设协议”(以下简称“街道建设协议”。)。
(目的)
第2条街道建设协定是在推进多摩广场站周边地区的街道建设时,将“多摩广场站周边地区计划”(以下称为“地区计划”。)的补充事项,以高度维持和增进地区城市环境为目的。
为此,为了统一地区相关权利人对街道建设的意识,推进适合多摩广场站前的有魅力的“街道建设”,制定了必要的事项。
(术语的定义)
第3条街道建设协定中用语的定义,根据都市计划法、建筑基准法的规定。
(城市建设协议区域)
第4条街道建设协定的对象区域大致是地区计划的区域(以下称为“地区”。)。
2根据土地利用的方针,将地区按照“城市建设协议区域图”进行区分。
城市建设协议区域图、街道的基本构成图
Zonning图
(1) A地区作为横滨市北部地区据点的核心,是高度集中商业及业务、文化功能等,谋求城市型住宅的布局的区域。
(2) 车站前的标志性轴沿线是形成与车站前相称的热闹和高品位街道的车站前标志区域。另外,车站前的标志轴和车站前的周轴以及地区外周轴的交叉点,作为街道的大门部分,同时作为街道的交叉点来安排演出是最好的区域。
(3) B・C地区的车站前周边轴沿线是形成店铺、餐厅等连续热闹街道的区域。
(4) B・C地区的回游轴沿线是形成店铺和住宅等协调、安定的街道的区域。
(5) 地区外周轴沿线是形成与周边住宅区协调的街道的区域。
(调整、协商事项)
第6条事前调整、协商
(1) 第4条规定的地区内要进行包括扩建在内的建筑物等的建设、广告物、工作物的设置等的人,必须事先将该计划向第8条规定的运营委员会申报,关于其内容必须经过与运营委员会的调整、协商。
(2) 前款的事前调整、协议事项为地区计划、街道建设协定以及“多摩广场站周边地区街建设协议细目”(以下称为“细目”。)中规定的内容。
2人行道状空地的整备及管理及运营
人行道状空地部分作为步行者的空间进行整备和维护管理。不给行人设置、陈列造成障碍的招牌、商品等。也不作为停车场·自行车停放处使用。
3确保停车场和自行车停放处
汽车、自行车等在公路上,不要在人行道状空地及广场等处停车、停放,确保规定的停车场等。
(责任)
第7条拥有以地区内的土地所有者、建筑物所有权为目的的地上权及租赁权者(以下称为“土地所有者等”。)以及以使用建筑物为目的的人,应遵守城市建设协定,努力维持和增进良好的城市环境。
2土地所有者等在转移所有权等的情况下,对新取得权利的人,说明城市建设协定的内容,并将其继承给新取得权利的人。
(运营委员会)
第8条为了处理有关城市建设协定运营的事项,“多摩广场站周边地区城市建设协议运营委员会”(以下简称“运营委员会”。)。
2根据第6条的规定,对于有申报的计划,对是否符合地区计划、街道建设协定以及细目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1) 符合时,应在附页申报书批准盖章并返还。
(2) 不符合的情况下,由运营委员会进行调整、协商。
3运营委员会将设置在“多摩广场站周边地区街建设协议会”内。
其他
第9条在城市建设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或产生疑义时,由运营委员会协商决定。
(附则)
城市建设协议将于2002年11月26日起施行。
咨询处
多摩广场站周边地区城市建设协议运营委员会
Tel.045-901-2541
关于本页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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