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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6:多摩广场站周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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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3月25日

・计划书
名称 多摩广场站周边地区规划
位置 横滨市青叶区美丘一丁目、美丘二丁目、美丘五丁目、新石川二丁目以及新石川三丁目
面积 约12.4ha














地区计划的目标 本地区是以东急田园都市线多摩广场站为中心南北扩展的区域,是从昭和30年代到50年代由土地区划整理事业开发的市区。另外,被定位为地域据点,今后土地的高度利用、商业、业务、文化功能有望充实的地区。
本地区计划的目标是,在提高车站周边地区的便利性和形成良好的市区环境的同时,为了引导适合作为地区据点的功能,整备必要的城市基础,导入商业、业务、文化等城市功能。
土地利用的方针 为了实现地区计划的目标,将地区划分为7个部分,分别按照以下方针引导土地利用。
1 A-1地区、A-2地区、A-3地区、A-4地区
在面向车站前广场的A-1、A-2地区,谋求作为地区据点核心的商业、业务及文化功能等的集成。另外,关于A-3、A-4地区,补充A-1、A-2地区,配合商业、业务及文化功能等,谋求城市型住宅的布局。
2B-1地区、B-2地区
以从车站南口向南延伸的市道新石川第84号线为中心,形成了热闹的商业空间,同时谋求城市型住宅和停车场的布局。
3C地区
谋求城市型住宅的布局和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商业设施的布局。
地区设施的整备方针 作为交通结节点,整备交通广场。
为了强化现有道路网的功能,形成步行者空间的网络,整备道路。
为了确保舒适的步行者空间,计划整备人行道状空地和广场。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1 A-1地区、A-2地区
为了引导适合地区据点车站前的商业、业务及文化设施等的布局,促进高度利用,规定建筑物的用途的限制、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以及围墙或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2 A-3地区、A-4地区、B-1地区、B-2地区、C地区
为了谋求商业、业务及文化设施等以及城市型住宅的布局,保持与周边环境的协调,规定建筑物的用途的限制、容积率的最高限度、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等形态或设计的限制以及围墙或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绿化方针 为了形成绿意盎然的街道,计划在用地内及公共空间进行绿化。
・计划书(续)
c-056地区建设计划
地区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道路 宽18米,约140米
宽度延长15米,约420米
宽度14.5米,延长约220米
宽度延长12米,约620米
步行者通道 宽度延长6米,约50米
宽度延长3米约70米
人行道状空地 宽2米,约490米
宽度延长1米约1,360米
交通广场 面积约6,000m2(北口)
面积约4,000m2(南口)
广场 面积约1,000平方米









地区划分 名称 A地区
细分 A-1地区 A-2地区 A-3地区 A-4地区
面积 约2.5ha 约0.9ha 约1.3ha 约1.8ha
建筑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1. 住宅
  2. 共同住宅、宿舍或公寓
  3. 建筑基准法(1950年法律第201号)另表第二(と)项第2号和第3号所示的工厂
  4. 经营仓库业的仓库
  5. 酒馆、料理店、夜总会、舞厅等其他类似的东西
  6. 单间浴场业相关的公众浴场及其他类似建筑基准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号)第130条之9之3※中规定的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1. 住宅
  2. 共同住宅、宿舍或公寓
  3. 建筑基准法另表第二(と)项第2号及第3号所示的工厂
  4. 经营仓库业的仓库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1. 将地层或1楼用于居住的物品(不包括用于地层或1楼住宅的部分仅限于走廊或大厅类、楼梯、电梯等类似物品。)
  2. 建筑基准法另表第二(と)项第2号及第3号所示的工厂
  3. 经营仓库业的仓库
建筑物容积率的最高限度 包括用于住宅的建筑物或用于住宅的部分在内的建筑物用于该住宅的部分(包括该部分附带的电梯等设施。)的容积率最高限额为十分之十五。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1,000m2
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1. 作为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用地使用的
  2. 作为图书馆、管理事务所及其他类似居住者共同便利的建筑物用地使用的
  3. 本规定被规定时,对于现在作为建筑物用地使用的土地不符合本规定的,或者根据现有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作为建筑物用地使用的话,不符合本规定的土地,全部作为一个用地使用的东西
墙面位置的限制 建筑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过计划图所示壁面位置的限制而建造。
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一号的情况下,不在此限。
  1. 公共走廊
  2. 升降公共走廊的电梯、楼梯或斜坡
建筑物等的形态或外观设计的限制 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的色彩以及室外广告物的色彩、大小和形状,与地区的景观相协调。
篱笆或栅栏的构造限制 面向道路的篱笆或栅栏的构造,有树篱、栅栏等类似的开放性。但是,栅栏的基础、门柱、门窗等除外。
・计划书(续)









地区划分 名称 B地区 C地区
细分 B-1地区 B-2地区 C地区
面积 约1.0ha 约1.1ha 约3.8ha
建筑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1. 在与市道新石川第82号线或市道新石川第84号线相接触的地基上,地层或1楼供居住的部分不包括走廊或大厅类、楼梯、电梯等类似的东西。)
  2. 建筑基准法另表第二(二)项第二号所示的工厂
  3. 麻将屋、弹珠屋、射击场、胜马投票券发售所、场外汽车券卖场等类似的东西(但是,市道新石川第82号线或市道新石川第84号线相接触的用地除外。)
  4. 经营仓库业的仓库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1. 在与市道新石川第82号线或市道新石川第84号线相接触的地基上,地层或1楼供居住的部分,不包括走廊或大厅类、楼梯、电梯等类似的东西。)
  2. 建筑基准法另表第二(二)项第二号所示的工厂
  3. 麻将屋、弹珠屋、射击场、胜马投票券发售所、场外汽车券卖场等类似的东西(但是,市道新石川第82号线或市道新石川第84号线相接触的用地除外。)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但是,根据都市计划法第20条第1项的规定,本地区计划被公示时,现在作为建筑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仅通过胡同状部分与市道新石川第82号线相连,仅将该用地的胡同状部分的宽度在5m以下的土地作为建筑物的用地使用时,不适用第1号。
  1. 将地层或1楼用于居住的物品(除地层或1楼用于居住的部分仅限于走廊或大厅类、楼梯、电梯等类似物品外,仅限于与市道新石川第82号线相接触的物品。)
  2. 建筑基准法另表第二(二)项第二号所示的工厂
  3. 麻将屋、弹珠店、射击场、胜马投票券发售所、场外汽车券卖场等类似的东西(市道新石川第82号线用地接触的除外)
建筑物容积率的最高限度 包括用于住宅的建筑物或用于住宅的部分在内的建筑物用于该住宅的部分(包括该部分附带的电梯等设施。)的容积率最高限额为十分之十。 包括用于住宅的建筑物或用于住宅的部分在内的建筑物用于该住宅的部分(包括该部分附带的电梯等设施。)的容积率最高限额为十分之十五。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300m2 200m2
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1. 作为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用地使用的
  2. 作为图书馆、管理事务所及其他类似居住者共同便利的建筑物用地使用的
  3. 本规定被规定时,对于现在作为建筑物用地使用的土地不符合本规定的,或者根据现有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作为建筑物用地使用的话,不符合本规定的土地,全部作为一个用地使用的东西
墙面位置的限制 建筑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过计划图所示壁面位置的限制而建造。
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一号的情况下,不在此限。
  1. 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的长度合计在3m以下(只限于面向市道新石川第126号线、市道新石川第135号线、市道新石川第134号线或市道新石川第35号线的)
  2. 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汽车车库除外。),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仅限于市道新石川第126号线、市道新石川第135号线、市道新石川第134号线或市道新石川第35号线)。
  3. 用于汽车车库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的(只限于面向市道新石川第126号线、市道新石川第135号线、市道新石川第134号线或市道新石川第35号线的。)
  4. 公共走廊
  5. 升降公共走廊的电梯、楼梯或斜坡
建筑物等的形态或外观设计的限制 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的色彩以及室外广告物的色彩、大小和形状,与地区的景观相协调。
篱笆或栅栏的构造限制 面向道路的篱笆或栅栏的构造,有树篱、栅栏等类似的开放性。但是,栅栏的基础、门柱、门窗等除外。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2018年4月1日实施),《建筑物等用途的限制》中记载的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9的3被修改为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9的5。

多摩广场站周边地区也被指定为城市建设协议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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