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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的收入和支出(资金计划)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土地区划整理事业所需的资金,由出售保留地的资金等来支付。在资金计划中,“支出金”=“收入金”。
收入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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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地处理金 | 出售保留地获得的资金 |
补助金等 | 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的补助金等 |
支出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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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设计费 | 权利调查费、测量费、事业计划制作费、换地计划制作费、登记手续所需的费用等 |
工程费 | 公共设施整备费、住宅用地建设费、其他附带工程所需的费用等 |
补偿费 | 物件转移补偿费、中断转移补偿费等 |
事务费等 | 除事务费外,借款的利息等 |
横滨市的补助制度
在横滨市,根据国家的补助纲要,对基于土地区划整理法(1954年法律第119号)的土地区划整理事业的实施者,根据需要补助一部分费用。
补助金是根据下面的纲要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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