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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域建设规则区域内进行建筑行为等时的手续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6月19日

在地区建设规则的区域内进行建筑等时,请与地区建设组织协商

所谓地域城市建设规则,是以由地域居民组成的地域城市建设组织(本地组织)为中心,除了关于建筑物的规定外,还规定了与城市的美观和宜居性相关的规定,根据条例由市政府进行认定。
在规定了这个规则的区域内进行建筑等的时候,需要和地域建设组织进行协商等手续。
※需要协商的行为因地区而异。

进行建筑等行为时的手续流程

1.与地区建设组织(当地组织)的协商

如果进行每个地区城市建设规则需要规定的手续的行为,请与地区建设组织进行协商,并领取协议内容的文件。
协议书和必要材料等请向地区建设组织确认。

进行协商的行为种类

  1. 建筑基准法(1950年法律第201号)第2条第13号规定的建筑
  2. 都市计划法(1968年法律第100号)第4条第12项规定的开发行为、住宅用地造成等限制法(1961年法律第191号)第2条第2号规定的住宅用地造成及其他土地的区划形态的变更
  3. 工作物(建筑基准法(1950年法律第201号)第2条第1号规定的建筑物(以下称为“建筑物”。)除外。以下相同。)的建设及设置
  4. 建筑物或工作物的外观变更
  5. 土地或建筑物用途的变更
  6. 栽种或砍伐木竹
  7. 室外物件的积积
  8. 室外广告物法(1949年法律第189号)第2条第1项规定的室外广告物的显示以及张贴室外广告物的物件的设置

2.向市里进行了与地区协商的申报

请在申请建筑确认、开发许可、认定之日或开始建筑等工程之日的最早30天前,除了下述申报书之外,还附上表示与地区建设组织进行协商的文件、设计图书等向横滨市申报。

申报必要材料

  1. 建筑等行为申报书(word:33KB)
  2. 表示与地区建设组织的协议的文件
  3. 位置图
  4. 建筑图纸(记载能确认符合地区建设规则的事项)
  5. 其他市长认为必要的文件(没有指定的情况下不需要。)

电子申请系统的程序

向市里申报也可以通过电子申请系统进行。
请在建筑等行为申报书上填写必要事项后,上传申报书、图纸等必要材料(上述1~5)一套
(自2023年6月起减少了填写表格的项目。申报必要事项请填写申报书格式后提交。)
地域建设规则区域内建筑等行为申报形式(外部网站)

关于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部地域城市建设课

电话:045-671-2696

电话:045-671-2696

传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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