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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槽申报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1月28日

通知

目录

关于净化槽设置的事前确认

下水道处理区域内的净化槽的设置,根据法律、条例原则上不被承认。
请事先从横滨市行政地图信息提供系统(外部网站)确认该场所是否在处理区域外。
另外,在处理区域内,前面道路是私人道路,下水道管道未整备等,不得已需要设置净化槽的情况下,
请事先咨询下水道河川局管路保全课(电话:045-671-2829)。

另外,设置建筑物(包括厕所楼)时,请从横滨市行政地图信息系统(外部网站)确认设置场所是否属于市区化调整区域。符合的情况下请事先咨询建筑局调整区域课(电话:045-671-4521)。

关于本市的净化槽设置,按照横滨市净化槽指导基准(PDF:845KB)进行指导。
在设置新的净化槽的时候请仔细阅读,制作各种文件。

在本市,采用了在申请建筑确认之前进行净化槽设置手续的事前审查制度,
通过本文件审查,由建筑基准法第93条第5项规定的建筑主管或指定确认检查机关向保健所长的通知
以及根据建筑基准法第93条第6项的规定,由保健所长代替对建筑主管或指定确认检查机关的意见。

1.设置流程

设置流程
到净化槽开始使用为止的流程

※安装工程请委托在神奈川县登记了净化槽工程业,或者进行特例净化槽工程业申报的业者。
 净化槽工程业登记业者一览可以在神奈川县建设业课的主页(外部网站)内确认。
 关于特例净化槽施工人员也请向神奈川县建设业课咨询。

2.关于设置的申请

在净化槽的设置手续中,伴随着建筑确认的建筑并愿净化槽设置手续(以下称为“并愿手续”)和
不伴随建筑确认的别申请净化槽设置手续(以下称为“别申请手续”)。
安装时,请准备以下文件的规定份数。
(申请电子时为1份)

          → 请通过电子申请系统(外部网站)提交

附加材料(必须)

  • 净化槽结构图(同时申请手续:3部,其他申请手续:2部)
     基于净化槽法的类型认定净化槽或者基于建筑基准法的类型符合认定净化槽的情况下,
     请附上认定书的复印件。
     高度处理型净化槽的情况下,请附上评定书的复印件。

  • 向导图(同时申请手续:1份,另申请手续:2份)
     请填写方位、道路及目标建筑物等。

  • 配置图、建筑平面图(同时申请手续:1份,另申请手续:2份)
     请填写净化槽的位置及导入、排水系统。
     请在各层平面图上填写尺寸、缩尺及地板面积。
     请填写从各污水发生处(各便器、各洗手间等)流入净化槽的排水系统。

  • 净化槽流末笔录(同时申请手续:1份,其他申请手续:1份)
     请在确认现场后,填写放流目的地设施的种类及公私的区别等。
      净化槽流末笔录(word:18KB)
      净化槽流末笔录(PDF:47KB)
      净化槽流末笔录(填写示例)(PDF:220KB)
    ※ 横滨市不允许因地下渗透而放流。

  • 净化槽法定检查申请书(同时申请手续:1份,其他申请手续:1份)
     请附上净化槽法第7条规定的有关水质的申请书。
      净化槽法定检查申请书(word:16KB)
      净化槽法定检查申请书(PDF:57KB)

附加材料(适当)

  • 人员报告书(同时申请手续:3份,另申请手续:2份)
     如果包含根据作业人员的定员和工作人员数计算处理对象人员的建筑用途,请附上。
      人员报告书(制作示例)(PDF:163KB)
  • 设计计算书・处理工序图(同时申请手续:3份,其他申请手续:2份)
     超过51人槽时请附上。
  • 底盘配筋图(同时申请手续:3份,另申请手续:2份)
     超过51人槽时请附上。

  ※ 上述文件的姓名栏都请填写净化槽设置申报书或净化槽设置计划书的设置者。

温馨小语提示

  • 提交关于净化槽设置的申请文件时,负责人可能不在,请事先预约。
    预约的话,请给事业类废弃物对策课处理设施指导员(电话:045-671-2547)打电话。
  • 处理对象人员超过500人(指定区域为200人)时,除上述规定的各项手续外,还需
    水质污浊防止法规定的特定设施的手续是必要的。请从水质污浊防止法的申报格式的页面准备文件。
  • 关于流末使用他人所有的排水设施和土地时,为了防止故障,请取得使用许可。
  • 关于其他文件和详细内容,请确认横滨市净化槽指导基准(PDF:845KB),并咨询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处理设施指导人员。

3.工程完成的程序

净化槽的设置工程完成后,请尽快提交净化槽工程完成申报书和实地监督的净化槽设备士的许可证复印件。
    净化槽工程完成申报书(word:20KB)
    净化槽工程完成申报书(PDF:62KB)
     → 请通过电子申请系统(外部网站)提交

4.开始使用的手续

使用开始后,请在30天内提交净化槽使用开始报告书。
    净化槽使用开始报告书(word:20KB)
    净化槽使用开始报告书(PDF:13KB)
    净化槽使用开始报告书(填写示例)(PDF:394KB)
     → 请通过电子申请系统(外部网站)提交

5.变更手续

6.提交维护管理状况报告

处理对象人员只有201人以上的净化槽(单独处理净化槽)以及处理对象人员在51人以上的合并净化槽的管理者,请在净化槽维持管理状况报告书中记载上一年度(从去年的4月1日到当年的3月31日)的维持管理状况,并在每年6月30日之前提交。
     净化槽维持管理状况报告书(word:30KB)
     净化槽维持管理状况报告书(PDF:320KB)
     净化槽维持管理状况报告书(Excel:23KB)
      → 请通过电子申请系统(外部网站)提交

7.暂停、恢复及废止的手续

8.提交方法・提交处

【电子申请系统】
横滨市电子申请、申报系统(外部网站)

【邮寄・来厅】
  〒231-0005
  横滨市中区本町6丁目50番地的10市政厅23楼
  资源循环局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处理设施指导员

【电话・传真】
  电话:045-671-2547
  FAX:045-66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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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资源循环局事业系废弃物对策部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处理指导设施系

电话:045-671-2547

电话:045-671-2547

传真:045-663-0125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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