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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关于基于水质污染防止法的申报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1月7日

邮件
邮件的示例

在设置特定设施等的情况下,需要提交基于水质污染防止法的申报。
①申报的必要条件
刊登在《水质污染防止法的指南(PDF:1472KB)》(2024年11月更新)上。请计划并制定申报,以便遵守规定。
另外,各申报的要件也记载在申报格式的表中。
②关于申报的咨询
关于申报的商谈,请先用邮件或电话联系。
另外,也可以应对WEB会议,请随意咨询。
[email protected]请按照例子发送3个您希望的时间。
回复本课可以对应的日期、会议ID、密码等。(本课准备的WEB会议系统为Microsoft Teams。)
窗口可能会让您久等,来厅的时候请事先联系我。

制作注意事项

请注意,从2024年1月开始修改了设置、使用、变更申请和使用废止申请的一部分样式。

①不需要盖章。(2020年12年28日以后)
②申报者是法人的情况下,原则上是法人的代表人名义。以厂长等名义代理提交申报书时,需要提交委托书。然而,法律责任在代表处。
③关于排水处,请在横滨市行政地图信息提供系统(外部网站)的“大酱地图”的“公共下水道共用开始区域图”中确认。(确认方法(PDF:1,821KB)
④关于各申报的记载,请确认表中的记载方法。另外,关于设置、使用、变更申请,请一并看记载例。

【书面提交时的追加事项】
⑤请提交两份申报文件。
⑥不能用铅笔或消失的圆珠笔填写。
⑦申报书请尽量统一A4尺寸。关于图纸等大尺寸的文件,请把A3尺寸的东西折成A4尺寸。

提交方法(原则上请使用电子申请)

提交方法:【推荐】电子申请(外部网站)、(邮寄)、(自带)
提交处: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水土环境课水质负责人
邮政编码:231-0005
地址:横滨市中区本町6-50-10市政厅27楼
电话号码:045-671-2489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提交期限

申报流程

在设置申请书和变更申请书中,从申报受理日起60天内不能作为实施限制期间进行设置和变更相关的工程。
但是,缩短实施限制期间的通知(缩短期间的通知)
可以开始施工。
此外,该通知将以书面或电子数据(授予电子签名)的形式交付。
该电子签名使用了地方公共团体组织认证基础(LGPKI)的职责证明书。签名的验证请使用地方公共团体信息系统机构的“公共个人认证服务(外部网站)”或Skycom公司的“SkyPDF验证服务”。(目前,由于该职责证明书未在Adobe公司的AATL(Adobe Approved Trust List)中注册,Adobe Acrobat上写着“至少一个签名有问题。”但是签名有效。)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联系我。

申报格式

表申报格式
条文 申报内容 申报要件 样式

记载方法

记载例

第5条 设置申请书

第1项
从工厂或车间向公共用水区域排放水的人员,要设置特定设施时,必须在工程实施前60天进行申报。

样式(word:70KB)
格式(PDF:313KB)

请先看
↓ ↓ ↓
记载方法(PDF:4,463KB)
 
 
【按排放单位、行业分类
记载例:
记载例【公共用水区域】(电镀业)(PDF:1,631KB)
记载例【分流】(加油站)(PDF:641KB)
记载例【分流】(酒店)(PDF:1,248KB)
记载例【合流】(照片显影业)(PDF:1061KB)

第3项
在工厂或车间设置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公共用水区域排出水的情况除外)或有害物质储藏指定设施时,必须在工程实施前60天进行申报。

第6条 使用申请书 追加特定设施(包括指定地区特定设施)时,如果现在设置了该设施,则在追加后30天内提交。
第7条 变更申请书

第5条第1项所涉及的变更
想要变更特定设施的构造、设备、使用方法(包括排水量的变更、污水等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时,在工程实施的60天前进行申报。

第5条第3项所涉及的变更
要变更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公共用水区域排出水的情况除外)或有害物质储藏指定设施的构造、设备、使用方法、搬入、搬出的系统(包括排水量变更的情况)时,在工程实施的60天前进行申报。
第10条 姓名等变更申请书(注释1) 有以下变更的时候,变更后30天以内申报。
1.申报者的姓名、名称及地址、法人的代表者
2.因工厂、车间名称、地号变更等原因的所在地

样式(word:22KB)
格式(PDF:113KB)

记载方法(PDF:268KB)

使用废止申请 废止特定设施的使用的时候,在废止后30天以内申报。

样式(word:35KB)
格式(PDF:180KB)

记载方法(PDF:872KB)

第11条 继承申请书(注释1) 接受或租借特定设施,或有继承或合并时,在继承后30天内提交申请。

样式(word:30KB)
格式(PDF:115KB)

记载方法(PDF:214KB)

第14条第3款 污浊负荷量测定方法报告(注释2) 在以下情况下提前提交。
1.车间成为总量管制对象时
2.更改测量方法时

样式(word:21KB)
格式(PDF:181KB)

记载方法(PDF:773KB)

第6条第3项 排放水排水系统的污染状态及量的报告 所在地成为新指定地区的情况下,将在60天内提交。

样式(word:25KB)
格式(PDF:180KB)

 
使用等开始报告书 特定设施等的使用等开始后,在15日内报告。

样式(word:18KB)
格式(PDF:116KB)

记载方法(PDF:213KB)

委任状 法人,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进行申报时,需要。 没有样式

记载例(word:13KB)
记载例(PDF:94KB)

注释1)大气污染防止法、噪音限制法、振动限制法、水质污染防止法、二恶英类对策特别措施法是共通的样式。
注释2)申报对象事业单位是总量限制的对象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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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水土环境课水质负责人

电话:045-671-2489

电话:045-671-2489

传真:045-671-2809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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