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3月15日
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成为管理组合理事后想知道的事情
管理组合的组织和作用
管理组合的组织和作用
总会
大会是管理组合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被定位为区分所有法规定的“集会”。
大会上有每年必须召集一次的“通常大会(定期大会)”和根据需要随时召集的“临时大会”。
除了理事、监事的选任、决算等事业报告及预算等事业计划外,管理委托合同的签订、计划修缮工程的实施、长期修缮计划的制作、变更等有关管理组合业务的重要事项需要大会决议。
理事会
董事等的主要作用
理事会的作用是理事长执行具体业务时的决策机关。
理事根据理事会的决定分担管理组合的业务。理事长、副理事长及会计担当理事等从理事中在理事会选任。
在理事会,审议并决定收支结算、收支预算案等事业报告、事业计划案、管理规约的制定、变更、废止等相关方案等大会上提出的议案。此外,还将审议和决定管理规约规定的批准事项等。
管理规章
管理组合规定的公寓管理运营规则是“管理规约”。
在建筑物中共同生活的公寓里,有可能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为了维持良好的共同生活和公寓的秩序,需要区分所有者全体团结一致,自主地制定规则。
国土交通省为了成为公寓制作管理规约时的参考,制作了管理规约的标准模型“公寓标准管理规约”。
国土交通省《公寓标准管理规约》页面(外部网站)
【动画】管理组合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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