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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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指定认定事务支援法人
指定认定事务支援法人制度是指
横滨市从管理者等处收到管理计划认定时,根据需要进行管理计划的认定(包括认定的变更、更新。以下相同。)相关事务的一部分可以委托指定认定事务支援法人的制度。
指定的条件是
必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 法人
- 符合国土交通省令规定的以下条件※1
- 认定相关事务的一部分可以适当实施的
- 不属于关于推进公寓管理合理化的法律实施令第1条第2项各号※2
※1国土交通省令规定的要件
- 具有足以切实实施认定支援事务的会计及技术基础。
- 法人的董事或职员的构成,不会对认定支援事务的公正实施产生障碍。
- 在进行认定支援事务以外的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进行该业务不会对认定支援事务的公正实施产生障碍。
- 除上述内容外,在进行认定支援事务方面具有足够的合格性
※2法律实施令第1条第2项各号(符合以下情况时不可指定)
- 该申请的法人被认定不能按照国土交通省令关于认定支援事务运营的基准适当实施认定支援事务时
- 该申请的法人,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处以罚金,结束执行或者从不再接受执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的法人时
- 该申请的法人根据第4条的规定被取消指定,是自取消之日起不超过2年的法人时
- 在申请该法人的董事中,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处以刑罚,结束执行或者从不再接受执行之日起有不超过2年的人时
指定的申请手续
请在以下申请书中附上必要材料,提交给建筑局住宅再生课。
其他
横滨市公寓管理计划认定等相关事务处理纲要(PDF:6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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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住宅部住宅再生课
电话:045-671-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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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41-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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