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给希望接受定期检查的人
给想要定期检查的人 ※请务必确认
定期检查的对象是附有用于交易、证明的检定印章等的“秤”。
请确认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 用于交易、证明⇒定期检查是什么?
・ 附有检定印章等⇒印章的确认方法(PDF:480KB)
检查流程
1申请/登记台账
新的受检申请请确认以下的“定期检查申请流程”。
已经在2年前接受检查的话就不需要联系了。(名称、地址有变更时请告知。)
※希望接受超过1吨的计量器的人,请先向计量检查所咨询。
2事前通知
定期检查的时期临近的话会收到检查的介绍(明信片)。
・定期检查是按地区巡回进行的。(除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外)
3检查的实施
在介绍中记载的检查访问期间(2周左右)期间访问。
4粘贴定期检查完毕的印章
检查合格后,定期检查完毕的印章(合格贴纸)会贴在“秤”上。
・关于不合格时的应对,请确认以下的“检查不合格的情况”。
5手续费的支付
请用现金支付检查手续费。⇒定期检查的手续费
注意点
・原则上,不能指定日期和时间。
・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在修理之前不能用于交易、证明。
・不能进行维修和维护。(需要的人请咨询销售商或制造商。)
≫关于巡回检查的咨询、咨询等,请联系发送了检查指南(明信片)的机关。
≫希望在上述流程以外接受检查的人请考虑代检查。⇒什么是代检?
申请定期检查需要以下信息:
・受检者姓名、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秤的种类(电式、机械式)、表量(可计量的最大kg)、台数
・休息日、营业时间、有无停车位
≫请在准备好必要的信息后,填写申请书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提交。
※如果您提交了申请书,我会给您打电话确认一下。
检查不合格的情况
定期检查不合格的“秤”不能直接用于交易和证明。
不合格的时候,会除去对象的“秤”的检定印章等,发给“计量检查的不合格通知”以及“不合格计量器的处理申请”,所以
请修理、废弃、新购入,在“不合格计量器的处理申请书”上填写必要事项,并送到进行检查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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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经济局市民经济劳动部消费经济课计量检查所
电话:045-671-2587
电话:045-671-2587
传真:045-664-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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