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指定定期检查机关制度
指定定期检查机关制度
横滨市为了确保适当的定期检查的安全且有效的实施,从2003年开始导入了基于计量法的指定定期检查机关制度。
指定定期检查机构指定的主要计量法相关规定
(指定定期检查机构)
第二十条都道府县知事或特定市町村的长为指定者(以下称为“指定定期检查机关”。)可以进行定期检查。
(指定)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一项的指定,根据经济产业省令的规定,根据打算进行检查业务的人的申请进行。
(指定的更新)
第二十八条之二二十条第一项的指定,如果不在不下三年的政令规定的期间接受其更新,则根据该期间的经过,失去其效力。(政令规定的期间为3年)
横滨市指定定期检查机构
指定定期检查机构名称 | 指定对象的特定计量器 | 指定的期间 |
---|---|---|
公益财团法人横滨市消费者协会 | 计量法实施令第10条第1项第1号规定的非自动秤、砝码及铅坠。但是,表量1吨以上的特定计量器及具有该特定计量器的事业所使用的表量不满1吨的特定计量器除外。 | 从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
公益社团法人神奈川县计量协会 | 在计量法实施令第10条第1项第1号规定的项目中,在具有1吨以上的特定计量器及同特定计量器的事业所等一起使用的雹量不满1吨的特定计量器。 | 从2025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 |
关于本页的咨询
经济局市民经济劳动部消费经济课计量检查所
电话:045-671-2587
电话:045-671-2587
传真:045-664-9533
页面ID:449-180-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