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来水的咨询,请到水道局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45-847-6262传真:045-848-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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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3月3日
供水装置是私有财产,自来水工程(漏水调查、漏水修理等)的合同是其所有者或使用者和指定供水装置工程经营者(以下称为“工程经营者”。)之间签订合同。关于那个合同,水道局不能介入。
委托工程经营者修理漏水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与工程经营者联系之前】
因为可以用水表部的止水栓停水,所以即使是水喷出的情况下也请不要慌张,止水后确认以下事项后再联系施工单位。
如果不知道仪表的位置和止水栓的操作方法,请联系水道局客户服务中心(045-847-6262)。
【工程经营者的修理委托】
根据1996年的自来水法修改,设立了指定供水装置工程经营者的指定制度,在全国统一的条件下,根据进行供水装置工程事业者的申请,自来水经营者(水道局)指定为工程经营者。
指定供水装置工程经营者是按照自来水经营者(水道局)指定的,但是指定的基准并不是由自来水经营者(水道局)规定的,而是作为全国统一的条件,用自来水法规定了指定的基准。指定的基准是“每个事业所选任为供水装置工程主任技术人员的人员的配置”、“自来水法实施规程规定的机械器具的保有(管道切断用的机械器具、管道加工用的机械器具。接合用机械器具、水压测试泵)、“不符合一定的缺格条件者”。
申请指定的人符合自来水法规定的指定基准时,自来水经营者(水道局)必须指定。
在横滨市内进行供水装置的新设、改造、撤去等自来水工程(轻微变更除外)时,根据《自来水法》、《横滨市自来水条例》的规定,需要由横滨市指定供水装置工程经营者进行申请和施工。
※轻微的变更是指不伴随管道工程,是指单独水栓的更换及维修以及陀螺、包装等供水装置末端设置的供水用具的零件的更换。
仪表下游漏水修理经营者名单
横滨市内PDF(PDF:603KB)/Excel(Excel:154KB)
横滨市外PDF(PDF:302KB)/Excel(Excel:92KB)
截至2025年2月17日
・在施工经营者的所在地分为横滨市内和横滨市外进行刊登。
电话:045-847-6262传真:045-848-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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