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提供使用JavaScript的内容功能。启用JavaScript后可以使用。
跳过正文。
Machine Translation
MulitilingualPage(日语:)
关闭
用关键词来寻找
聊天机器人
菜单
Language
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最后更新日期2018年8月9日
市会有定期召集的例会和必要时只在该案件召集的临时会。市会根据条例规定例会的次数为一年4次,通常在2月、5月、9月、11月召开。例会和临时会都召集是市长的权限,但是议长通过市会运营委员会的决议请求召集的情况以及议员定额的四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出请求的情况下,市长必须召集临时会。另外,对于议长等临时会的召集请求,长不召集时,议长可以召集临时会。在例会及临时会上,首先决定会期,原则上在会议期间召开本会议和委员会,进行议案的审议、审查等议会活动。
议会局市会事务部秘书宣传课
电话:045-671-3040
传真:045-681-7388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回到上一页
页面ID:207-650-46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