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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事业所列表

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3月10日

请务必确认以下注意事项并同意后再使用。

  1. 这是根据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申请或申报的指定事业所*的名单。
  2. 本清单是指定事业所的名单,不表示有无土壤污染。
  3. 我们不会用电话或邮件回答本清单。
  4. 对于因使用本清单而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损害等,横滨市概不负责。
  5. 关于本列表的记载内容
  • 本清单是根据各工厂、车间申报的内容制作的。名称和所在地等的内容是申请、申报时的信息,所以有时会与现状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 “废止等申报受理年月日”包括废止等申报书的受理废止以及因失效或取消而废止的情况。
  • 事业所名称可能是申报者。因为申报者未记载了事业所名称并进行了申报,根据职权方便地将申报者作为事业所名称。

*指定事业所:作为进行因产生排烟、粉尘、恶臭、排水、噪音或振动而产生公害的可能性高的作业的事业所,配置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实施规则另表第1规定的设施(指定设施),进行作业(指定作业)的事业所(条例第2条第4号)。另外,该制度从神奈川县公害防止条例(1971年神奈川县条例第5号)开始继续实施,根据时期不同对象设施等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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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环境管理课

电话:045-671-2733

电话:045-671-2733

传真:045-681-2790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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