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窗口一览

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1月15日

市政厅:邮编231-0005横滨市中区本町6-50-10

  • 横滨市绿色环境局环境管理课、大气和声音环境课、水和土壤环境课:市政厅27楼
  • 脱碳・GREEN×EXPO推进局碳中和事业推进课:市政厅30楼
  • 脱碳・GREEN×EXPO推进局脱碳计划推进课:市政厅30楼
  • 横滨市资源循环局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市政厅23楼
  • 横滨市建筑局建筑企划课:市政厅25楼

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8:45-12:00,13:00-17:15 ※节假日、假日、12月29日至1月3日除外
[市政府向导]

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外部网站) / 施行规则(外部网站)

咨询窗口一览
第1章总则(第1条、第2条)
第2章指定事业所的设置等手续等第1节指定事业所的设置许可等(第3条~第15条)指定事业所的许可申请、申报等绿色环境局
环境管理课
045-671-2733
第2节删除
第3节环境管理事业所(第18条~第24条)
第3章事业所的公害防止第1节防止大气污染及恶臭(第25条~第27条)关于防止大气污染和恶臭的限制标准/禁止在居住地地区产生显著恶臭的行为/排烟的测定绿色环境局
大气・音环境课
大气负责人
045-671-3843
第2节防止水质的污浊(第28条~第30条)关于防止水质污浊的限制基准/特定有害物质的水等地下渗透的禁止/排水的测定绿色环境局
水土环境课
水质担当

045-671-2489

第3节防止噪音及振动(第31条~第34条)关于噪音和振动的限制标准/禁止在居住地地区产生显著噪音的行为/噪音和振动测量结果报告绿色环境局
大气・音环境课
噪音担当
045-671-2485
第4章对指定事业所等的命令等(第35条~第37条)
第5章事业所对环境的负荷降低等第1节降低对环境的负荷(第38条、第39条)关于降低对环境的负荷的方针(事业所应考虑的事项)
关于降低对环境负荷的方针(餐饮店等关于气味应该考虑的事项)
各负责人
(负责人不清楚时
环境管理课)
045-671-2733
第2节化学物质的合理管理(第40条~第44条之2)关于合理管理化学物质的方针绿色环境局
环境管理课
(负责化学物质)
045-671-2487
第3节关于保护环境的组织体制的整备(第45条、第46条)有关保护环境的组织体制的整备的方针绿色环境局
环境管理课
045-671-2733
第6章特定行为的限制等第1节室外燃烧行为的限制(第47条)室外燃烧行为的限制绿色环境局
大气・音环境课
公害咨询负责人
(大气污染等)
045-671-2486
第2节防止碳氢化合物散发(第48条、第49条)防止碳氢化合物散发的设备绿色环境局
大气・音环境课
大气负责人
045-671-3843
第3节船舶排烟排放限制(第50条)限制船舶的排烟排放
第4节扩音器噪音限制(第51条)禁止使用扩音器进行宣传广播绿色环境局
大气・音环境课
公害咨询负责人
(噪音、振动等)
045-671-2483
第5节防止餐饮店等夜间噪音(第52条~第60条)饮食店音响设备的使用时间的限制/饮食店营业相关的营业时间的限制/饮食店相关的外部噪音的防止/夜间营业相关的申报等/客用停车设施等的噪音的防止绿色环境局
大气・音环境课
噪音担当
045-671-2485
第7章保护地下水、土壤和地基环境第1节地下水水质净化对策(第61条~第61条之5)地下水水质净化对策绿色环境局
水土环境课
土壤对策担当
045-671-2494
第2节防止因土地形态变更而产生的公害(第62条~第62条之3)关于防止土壤污染对策的申报等
第2节的2特定有害物质防止土壤污染等(第63条~第69条之8)关于防止土壤污染对策的申报等
第2节的3二恶英类防止土壤污染等(第70条~第70条之9)关于防止土壤污染对策的申报等
第3节防止因地下水采集而导致地基下沉(第71条~第82条)关于地下水采集限制的许可申请等
第8章关于特定行为等的公害的防止第1节防止因特定小规模设施的排烟造成的大气污染(第83条~第88条)小规模固定型内燃机(燃气发动机、汽油发动机、柴油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相关申报等/小规模焚烧炉等相关申报等绿色环境局
大气・音环境课
大气负责人
045-671-3843
第2节防止石棉排放作业造成的大气污染(第89条~第95条)石棉排放作业相关的申报等/石棉浓度的测定
第3节防止焚烧设施的拆卸工程造成的大气污染(第96条~第101条)焚烧设施解体工程相关的申报等绿色环境局
环境管理课
045-671-2733
绿色环境局
大气・音环境课
大气负责人
045-671-3843
绿色环境局
水土环境课
水质担当
045-671-2489
资源循环局
事业类废弃物对策课
045-671-2513
第4节防止因工程排水引起的水质污浊(第102条~第107条)工程排水相关的申报等绿色环境局
水土环境课
水质担当
045-671-2489
第5节防止因室外作业引起的噪音及振动引起的公害(第108条~第113条)室外作业相关的申报等绿色环境局
大气・音环境课
噪音担当
045-671-2485
第6节防止因挖掘作业而导致地基下沉(第114条~第120条)有关挖掘作业的申报等绿色环境局
水土环境课
水质担当
045-671-2489
第7节防止因小规模抽水设施的地下水采集而导致地基下沉(第121条~第127条)小规模抽水设施相关的申报等(地下水采集限制)绿色环境局
水土环境课
土壤对策担当
045-671-2494
第9章随着汽车的使用降低对环境的负荷第1节随着汽车的使用,降低对环境的负荷(第128条~第134条)汽车等的使用抑制/汽车等的排出气体的抑制方针/制造、整备、销售汽车等的人的责任和义务绿色环境局
大气・音环境课
大气负责人
045-671-3843
关于抑制汽车等排放气体的方针中,关于九都县市指定公害车及环保车脱碳・GREEN×EXPO推进局碳中和事业推进课045-671-4225
第2节删除
第3节汽车停车时原动机停止等(第138条~第141条)汽车停车时原动机的停止/停车场等设置者的责任/外部电源设备的设置绿色环境局
大气・音环境课
大气负责人
045-671-3843
第9章的2建筑物对建筑环境的负荷降低(第141条之2~第141条之13)建筑物环境关怀相关的计划书的申报等(CASBEE横滨)建筑局
建筑企划课
045-271-4526
第10章地球环境保护第1节抑制温室气体排放(第142条~第145条)关于全球变暖对策的计划书的申报等脱碳・GREEN×EXPO推进局脱碳计划推进课045-671-4103
第3节可再生能源的导入(第146条之2~第146条之4)讨论引进可再生能源及报告/展示住宅者的责任和义务脱碳・GREEN×EXPO推进局脱碳计划推进课045-671-2681
第4节促进低碳电的普及(第146条之5~第146条之9)关于促进低碳电气普及的计划的申报等

脱碳・GREEN×EXPO推进局脱碳计划推进课

045-671-4103
第11章日常生活中的环境保护第1节防止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噪音等(第147条)防止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噪音或振动绿色环境局
大气・音环境课
噪音担当
045-671-2485
绿色环境局
大气・音环境课
公害咨询负责人
(噪音、振动等)
045-671-2483
第2节防止日常生活等引起的水质污浊(第148条)防止日常生活等引起的水质污染绿色环境局
水土环境课
水质担当
045-671-2489
第12章紧急时刻的措施(第149条、第149条之2)造成大气污染、恶臭的物质、水质污染的物质、水质污染的原因物质的释放、因发生而产生公害或有可能产生公害时的应急措施等及报告绿色环境局
大气・音环境课
大气负责人
045-671-3843
绿色环境局
水土环境课
水质担当
045-671-2489
各区政府
福利保健中心
生活卫生课
第13章环境保护协议的签订(第150条)环境保护协议的缔结绿色环境局
环境管理课
045-671-2733
第14章杂则(第151条~第158条)
第15章罚则(第159条~第165条)

关于本页的咨询

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环境管理课

电话:045-671-2733

电话:045-671-2733

传真:045-681-2790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回到上一页

页面ID:410-3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