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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事业所的相关手续、限制基准等
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2月3日
本页对条例第2章至第4章规定的指定事业所的手续和限制基准等的概要进行了说明。
指定事业所是指
作为进行因产生排烟、粉尘、恶臭、排水、噪音或振动而产生公害的可能性高的作业的事业所,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实施规则(以下称为“施行规则”)另表第1(PDF:222KB)中规定的设施(指定设施),进行作业(指定作业)的事业所(条例第2条第4号)。
指定事业所的相关手续
向导
<事前商量>
- 为了整理申请、申报时需要的信息,请事先商量。
- 因为手续可能需要花费天数,所以请在设备等计划大致决定的阶段留出富余时间商量。
- 除了通过窗口、电话、邮件进行商谈外,还支持WEB会议,请随意咨询。
<申报・申请>
- 申报、申请请在下载格式并填写后,附上必要的资料(参照许可申请的附加材料(PDF:223KB),通过窗口、邮寄或电子申请、申报系统(外部网站)提交。
- 需要盖上本市受理印章的存根时,请用纸申请。
- 邮寄的话请事先联系环境管理课。
- 原则上由法人代表委托给事业所的长(即所谓的厂长等)。另外,不一定能得到认可。详情请在窗口确认。委任状记载例(word:24KB)、委任状记载例(PDF:215KB)
要设置指定事业所时(条例第3条)
- 样式:指定事业所设置许可申请书(第1号样式等)(word:74KB)
- 时期:在开始安装工程的35天前(如果没有安装许可就不能安装)
已经获得指定事业所许可的事业所,在防止公害上要进行重要变更的情况(条例第8条)
- 样式:指定事业所的变更许可申请书(第6号样式等)(word:96KB)
- 时期:在开始变更工程的35天前(如果没有变更许可就不能进行变更工程)
设置(变更)许可申请书的记载例
设置许可申请书的记载例 | 变更许可申请书的记载例 | 工作 | 指定设施 |
---|---|---|---|
设置许可申请1A(PDF:365KB) | 变更许可申请6A(PDF:368KB) | 59关于科学技术的研究、试验或检查的工作 | (1)清洗设施 |
设置许可申请1B(PDF:470KB) | 变更许可申请6B(PDF:464KB) | 24建设机械、工业机械及其他一般机械器具的制造工作 | (4)动力压床机 |
(5)剪切机 | |||
61燃料及其他物体燃烧的热介质加热或空气加温或冷却作业 | (1)锅炉 | ||
使用62动力进行物品的涂装工作 | (1)涂装设施 | ||
64件表面处理或电镀作业 | (2)脱脂洗净设施 | ||
(3)电镀设施 | |||
设置许可申请1C(PDF:452KB) | 变更许可申请6C(PDF:484KB) | 49发电的工作 | (3)煤气发动机 |
59关于科学技术的研究、试验或检查的工作 | (1)清洗设施 | ||
61燃料及其他物体燃烧的热介质加热或空气加温或冷却作业 | (1)锅炉 | ||
64件表面处理或电镀作业 | (2)表面处理设施 | ||
设置许可申请1D(PDF:339KB) | 变更许可申请6D(PDF:333KB) | 68碳氢化合物的接收、保管或出货作业 | (3)加油设施 |
设置许可申请1E(PDF:313KB) | 变更许可申请6E(PDF:306KB) | 51资源的再生或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 (6)动力压床机 |
(8)破碎设施 | |||
(13)熔融设施 | |||
设置许可申请1F(PDF:401KB) | 变更许可申请6F(PDF:385KB) | 13合成树脂产品的制造工作 | (1)成型设施 |
51资源的再生或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 (8)破碎设施 | ||
60印刷、制版或印刷品的加工工作 | (1)动力印刷机 (2)制版用显影清洗设施 | ||
67金属及其他物品的研磨作业 | (3)湿式研磨设施 |
指定事业所相关事业的开始等(条例第7条)
- 样式:指定事业所事业开始等申报书(第5号样式)(word:21KB)
- 记载例(全部开始时)(PDF:13KB)
- 记载例(部分开始时)(PDF:16KB)
- 时期:项目开始后,工程完成后14天以内
变更许可相关的变更完成(条例第8条第2款)
- 样式:指定事业所的变更完成申报书(第9号样式)(word:20KB)
- 记载例(指定事业所的变更完成申报书)(PDF:12KB)
- 时期:变更完成后14天以内
法人代表者姓名、法人名称、地址的变更、指定设施的废止等(条例第10条)
指定事业所的继承(条例第11条)
- 样式:指定事业所的地位继承申报书(第14号样式)(word:20KB)
- 记载例(指定事业所的地位继承申报书)(PDF:13KB)
- 时期:从继承之日起30天以内
指定事业所的废止等(条例第12条)
- 样式:指定事业所废止等申报书(第15号样式)(word:22KB)
- 记载例(指定事业所废止等申报书)(PDF:90KB)
- 时期:从废止等日起30天以内
其他样式
限制基准等
条例的规定基准是,设置指定事业所的经营者自不必说,所有的经营者都必须遵守。
关于排烟的限制基准(条例第25条・施行规则第31条)
- 硫氧化物的容许限度:施行规则第2(PDF:7KB)
- 氮氧化物的容许限度:施行规则另表第3(PDF:105KB)
- 碳氢化合物的容许限度、设备标准等:施行规则另表第4(PDF:104KB)
- 除尘的容许限度和设备标准:施行规则另表第5(PDF:177KB)
- 排烟指定物质的容许限度和排放方法:施行规则另表第6(PDF:13KB)
- 二恶英类的容许限度:施行规则另表第7(PDF:98KB)
- 颗粒物的容许限度:施行规则另表第8(PDF:121KB)
关于粉尘的规定基准(条例第25条・施行规则第31条)
关于恶臭的限制基准、评价方法(条例第25条、施行规则第31条)
公共用水区域排出的排水限制基准(条例第28条・施行规则第34条)
噪音的容许限度(条例第31条、施行规则第38条)
振动的容许限度(条例第31条、施行规则第38条)
其他
- 禁止含地下渗透物质的水等地下渗透:条例第29条、施行规则第5条之3、第36条(设施的构造基准)
- 居住地区的禁止行为:条例第26条、第32条、施行规则第32条、第39条
- 方针、指导基准等
资料的介绍
窗口・咨询
关于指定事业所的手续
横滨市绿色环境局环境管理课
电话:045-671-2733
〒231-0005横滨市中区本町6-50-10市政厅27楼
港未来线(MM线)“马车道站”1C出入口直通JR・市营地铁“樱木町站”步行3分钟[市政府向导]
时间周一至周五8:45-12:00 13:00-17:15 ※节假日、假日、12月29日至1月3日除外
邮件:[email protected]
关于大气、水质、噪音、振动的限制标准等
<大气关系>
横滨市绿色环境局大气与音环境科大气负责人
电话:045-671-3843
邮件:[email protected]
<水质污浊关系>
横滨市绿色环境局水土环境课水质负责人
电话:045-671-2489
邮件:[email protected]
<噪音・振动关系>
横滨市绿色环境局大气/音环境课噪音担当
电话:045-671-2485
邮件:[email protected]
有关其他条文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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