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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物(除拥壁外的一般工作物)的确认申请

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3月1日

一般工作物

根据建筑基准法第88条、令第138条需要确认申请的工作物
 法令工作物用途规模等备注
1第1项1号,
令第139条
平12建告1449号第1
烟囱高>6m除去暖炉烟囱
2第1项2号,
令第140条
平12建告1449号第1
RC造的柱子、铁柱、木柱等高>15m旗杆、架空电线路用除外
3第1项3号,
令第141条
平12建告1449号第2
广告塔、广告板、装饰塔、纪念塔等高>4m 
4第1项4号,
令第141条
平12建告1449号第2
高架水槽、赛罗、物见塔等高>8m 
5第1项5号,
令第142条
平12建告1449号第3
拥壁高>2m 

・计算标准(2000年5月31日建设省告示1449号)
1和2(烟囱、RC造的柱子、铁柱、木柱等)
<风压力的研究>
根据令第87条进行讨论
<地震力的研究>
弯曲力矩:0.4hCsiW
剪切力:CsiW
3和4(广告塔、广告板、装饰塔、纪念塔、高架水槽、赛罗、物见塔等)
<风压力的研究>
根据令第87条进行讨论
<地震力的研究>
水平震度0.5以上或根据实际情况的地震力
5(拥壁)
根据宅地造成等限制法实施令第7条、令第8条等。

・关于相关手续
广告塔、广告板
在提交确认申请之前,请申请横滨市室外广告物条例的许可。
负责窗口: 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部景观调整课045-671-2648

临港地区内的构筑物(工作物)
在提交确认申请之前,请提交横滨港临港地区内分区关于构筑物限制的条例的建设申请书。
负责窗口: 港湾局管财第一课045-671-7080

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
在提交确认申请之前,如果要建设混凝土成套设备和沥青成套设备等的炉灶等,则
请申请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的许可。
负责窗口:环境创造局环境管理课045-671-2733

横滨市街建设协议地区制度
在城市建设协议地区内,新设工作物时,
在提交确认申请之前,请进行横滨市街建设协议地区的协议申请。
负责窗口:都市整备局(根据协议地区不同负责人也不同。)

关于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建筑指导部建筑指导课构造担当

电话:045-671-4536

电话:045-671-4536

传真:045-681-2437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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