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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确认申请、检查手续(建筑物、拥壁以外的工作物)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1月11日

这一页是向本市提交时的手续介绍。
请点击要看的项目。
※向指定确认检查机关申请的情况下,请看目录7的内容。

目录

  1. 建筑确认申请的手续(建筑物)
  2. 动工前、中间检查、完成检查的手续(建筑物)
  3. 工作物的确认申请、完成检查的手续(不包括拥壁)
  4. 建筑设备、电梯及游戏设施等的确认申请、完成检查
  5. 计划变更、撤回、取消、名义变更的手续
  6. 格式下载
  7. 给向指定确认检查机关提交确认申请的各位

※ 打算向指定确认检查机关申请的人,请向指定确认检查机关咨询。请参考下面的链接。

1-2确认申请的受理

  • 如果您需要提交确认申请文件的话,请事先预约。
    预约请拨打指导负责人或结构负责人。
  • 4号建筑物的确认申请随时受理。请拿到指导负责人那里。
  • 我们没有对内容进行事前审查。
  • 另外,申请确认时请一并提交“申请等受理检查表”。
    (例)4号建筑物、扩建的确认申请・・座位号【1-1】+【3】+【7】
  • 检查表的组合请参阅表格。
    表中的○印或※单击标记,即可下载检查表。
申请等受理检查表的组合表
 1-11-25・6
外观设计
设备
外观设计
设备
结构手续费符合性
判定
计划
变更
扩建
4号
建筑物
特例
有里
新建○(字:39KB)○(字:25KB)
计划变更○(字:39KB)○(字:25KB)○(字:29KB)
扩建○(字:39KB)○(字:25KB)○(字:27KB)
上述
以外
新建○(字:45KB)○(字:109KB)○(字:25KB)※1(word:156KB)
计划变更※2(word:45KB)※3(word:109KB)○(字:25KB)※1(word:156KB)○(字:29KB)
扩建○(字:45KB)○(字:109KB)○(字:25KB)※1(word:156KB)○(字:27KB)
  • ※ 用途变更与表中的“新建”相同。
  • ※1仅在需要进行结构计算符合性判定时,请附上。
  • ※2仅在外观设计、设备有变更时请附上。
  • ※3仅当结构规定有变更时,请附上。
  • 受理时审查的结果,有不能受理确认申请的情况。
    无法受理确认申请的理由《Word形式(word:37KB)
  • 2013年2月1日以后申请建筑确认时,请同时提交《建筑协定等手续状况申报书》。
    另外,向指定确认检查机关提交确认申请时也需要上述申报书。(建筑协定等手续状况申报书

2-1动工前的事前协商和申报

 <参考>关于交付确认完毕证后的手续流程(PDF:263KB)

2-2中间检查和完成检查的手续费

2-3检查对象物件和特定工序

中间检查

  • 关于中间检查的对象构造及时期,请看中间检查(特定工序)
    ※中间检查是在确认申请对象部分的栋单位的总面积在50m2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

完成检查

  • 工程完成时,不论面积和规模,全部进行。(用途变更除外)

2-4 S制造、RC制造、SRC制造等中间检查

  • 中间检查的实施日(构造担当)
    请在检查预定日的大约两周前通过电话预约。
  • 建筑指导课构造担当Tel 045(671)4536
    检查实施日
    ※木造和型号符合认定住宅等的检查请看2-5。

2-5木结构等中间检查、完成检查

  • 负责人:指导045-671-4531
  • 申请检查时,请在中间检查受理检查表、完成检查受理检查表上事先确认必要材料、记载事项后,提交检查申请书。关于手续请确认以下链接。
  • 请在检查预定日的大约两周前通过电话预约。
  • 建筑指导课指导负责人Tel 045(671)4531
    (星期三、星期六、星期天,除节假日外,上午、下午都会进行检查。)

经营除拥壁外的工作物(招牌、铁柱等)。

  • 负责人:结构负责人045-671-4536
    ※拥壁的咨询由宅地审查部负责。

3-1广告板、烟囱、铁柱、骰子等

(令第138条第1项第1号至4号)

基准、手续

完成检查

  • 请在完成检查预定日的大概两周前,通过电话预约。
  • 建筑指导课构造担当Tel 045(671)4536
    检查实施日
  • 负责人:设备负责人045-671-4538

5-1关于计划的变更

  • 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手续也不同。
  • 请根据变更内容与各工作人员商量。
  • 关于轻微的变更,请看建筑基准法实施规则第3条之2。
  • 关于轻微变更(规则3条之2)手续所需的格式,请参考以下内容。

5-2提交申请

(横滨市施行细则第16条第1款)

  • 建筑确认、中间检查及完成检查的各申请在交付确认完毕证、中间检查合格证及检查完毕证前撤回时,请向进行各申请的窗口提交“取下申请书”。
  • 建筑负责人:指导045-671-4531
  • 工作物担当:结构负责人045-671-4536
  • 升降机等负责人:设备负责人045-671-4538
  • 所需份数为正本用、副本用的合计2份。
  • 申报者的印章需要和确认申请书相同的东西。
  • 格式下载

5-3终止申请(确认后)

(横滨市施行细则第16条第2款)

  • 收到确认完毕证后,想要停止该工程或用途变更时,请根据申请内容向以下窗口提交“停止申请书”。
  • 建筑负责人:指导045-671-4531
  • 工作物担当:结构负责人045-671-4536
  • 升降机等负责人:设备负责人045-671-4538
  • 请从以下链接处下载申请书的格式。
  • 格式下载
  • 申报者请作为建筑主。
  • 所需份数为正本用、副本用的合计2份。
  • 申报者图章需要和建筑确认申请书相同的东西。
  • 请附上确认完毕证等提交。

5-4名义变更申请

(横滨市施行细则第15条第1款)

  • 工程完成前变更建筑主、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者的姓名或者地址,或者设计者的地址时,请提交“名义变更申请”。
  • 建筑负责人:指导045-671-4531
  • 工作物担当:结构负责人045-671-4536
  • 升降机等负责人:设备负责人045-671-4538
  • 请从以下链接处下载申请书的格式。
  • 格式下载
  • 申报者请作为建筑主。
  • 所需份数为正本用、副本用的合计2份。
  • 变更前的图章需要和“建筑确认申请书”和“工程监理选任申请书”相同的东西。
  • 关于向指定确认检查机关进行确认申请的物件的咨询,
    请向各指定检查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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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建筑指导部建筑指导课

电话:045-671-4531

电话:045-671-4531

传真:045-681-2437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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