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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木基地噪音对策协议会规章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2月19日

(名称)
第1条本会是厚木基地噪音对策协议会(以下简称“协商会”。)称。
(目的)
第2条关于厚木基地夜间连续起降训练等引起的飞机噪音问题,厚木基地周边的行政及议会相关人员以密切相互联系、协调,为解决噪音问题推进有效的运动为目的。
(事业)
第3条本协议会为了达成前一条的目的,进行以下的事业。

(1) 对国家、国会、美军等的请求活动
(2) 关于噪音问题的信息交换
(3) 代替训练设施的早期实现等飞机噪音对策的协议
(4) 实现其他目的所需的事项

组织
第4条本协议会由以下各号所示人员组织。

(1) 神奈川县知事(以下简称“知事”。)神奈川县议会议长及神奈川县议会议员(若干名)
(2) 横滨市、相模原市、藤泽市、茅崎市、大和市、海老名市、座间市、绫濑市以及町田市的市长以及市议会会长

(会长)
第5条在协商会上设会长,会长由知事来担任。
2会长掌管该协议会的会务,代表该会。
(顾问)
第6条在协商会上设顾问。
2顾问由会长从神奈川县第12区到第16区有活动基础的众议院议员以及神奈川县选出的参议院议员中委托。
3顾问可以出席会议,陈述意见。
会议
第7条会议由会长召集,会长成为会议的议长。
2会长有事故的时候,会长指定的是议长。
根据需要召开3次会议。
(干事会)
第8条在协商会上设干事会。
2干事会处理预算、决算等协议会运营相关事项。
3干事包括县及市的部长(掌管涉外相关事务的室长时,包括该室长。以下相同。),干事长为县的部长。
4干事会根据需要召开。
(事务局)
第9条事务局位于神奈川县政策局基地对策部基地对策课内。
(经费)
第10条协议会的经费由县及相关市的负担金来支付。
(补则)
第11条除本规约规定外,必要事项由会长另行规定。
附则
本条款自1988年8月16日起施行。(以下略)

最近修改: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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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备局企划部基地对策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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