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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领取老年年金的手续是?

最后更新日期2021年10月25日

国民年金
A

加入期间只有个体经营者等国民养老金第1号被保险者,在居住区的区政府国民养老金股,有国民养老金第3号被保险者(由厚生年金・共济组合成员抚养的配偶者)期间的人,有厚生年金加入期间的人请在管辖的年金事务所办理手续。
※共济组合的年金请求请在各共济组合办理。另外,手续所需的文件各不相同,请向办理手续的机关咨询。

咨询处

各区役所保险养老金课国民养老金股或各年金事务所
咨询地址

关于本页的咨询

健康福利局 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671-2418

电话:045-671-2418

传真:045-664-0403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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