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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国民健康保险的保险费是所得扣除的对象吗?
最后更新日期2021年10月25日
A
缴纳的保险费在计算所得税和居民税时,作为社会保险费扣除额是所得扣除的对象。
所得扣除对象的保险费金额
从1月1日到12月31日的一年内缴纳的保险费(退还的金额除外)的总额是扣除的对象。缴纳金额在缴纳书上缴纳的情况下是收据,用账户转账缴纳的情况下可以用储蓄存折确认。
另外,将于1月下旬通知户主去年缴纳的保险费总额的“国民健康保险费年缴纳额的通知”发送给户主。
另外,申报的时候,不需要附加缴纳金额的证明书等。
关于缴纳证明书
想要缴纳金额证明书的人,可以
・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驾照、MyNumber卡等本人确认文件
・委托书(仅在户主以外的人申请时需要)
・申请手续费300日元(一份)
请携带或邮寄到您所在区的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窗口申请。
详情请看这边。
国民健康保险费缴纳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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