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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预定在废弃物填埋处理场旧址(被认为是的地方)进行建筑工程,请告诉我必要的手续。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4月1日
A
在旧址进行建筑工程的时候,除了挖掘出来的废弃物以外,由于滞留在废弃物层的产生气体和浸出液等,有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和受灾,所以在利用旧址的计划阶段,对填埋废弃物等进行事前的试掘调查,研究防止环境污染等的对策有必要事先。
因此,在《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或《横滨市最后处理场旧址利用相关指导纲要》中,规定了事前协商和申报等。
事前协商、申报等时,请联系事业类废弃物对策课。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2:00,下午13:00-17:15(节假日、年末年初除外)
窗口・咨询处
资源循环局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
电话045-671-2547
在窗口办理的手续等
・确认建筑预定地是否属于废弃物填埋处理场旧址
・符合旧址的情况下,必要手续等的介绍及申报等的受理
・确定使用旧址的情况下,提供有关该旧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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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资源循环局事业系废弃物对策部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处理设施指导员
电话:045-671-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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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63-0125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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