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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普通征收切换理由书时,请告诉我工资支付报告书(个人明细表)的记载方法的注意事项。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3月29日
1.用纸提交的情况
请在希望普通征收的员工的工资支付报告书(个人明细书)的“摘要栏”中填写相应的普通征收切换理由的符号(普A~普F)。没有这里的记载的情况下,提交时即使是在普通征收切换理由书之后写的,也会进行特别征收,请注意。
2.通过电子申报(eLTEAX)及光盘等电子媒介提交时
请在普通征收者的工资支付报告书(个人明细书)的摘要栏中填写相应的普通征收切换理由的符号(普A~普F)。普通征收切换理由书不需要提交。
在电子申报(eLTEAX)中提交的情况下,请务必与上述内容一起检查“普通征收”栏。如果没有这边的检查,即使在摘要栏里有符号也会进行特别征收,请注意。
【神奈川县统一基准】普通征收切换理由的符号
1目前允许普通征收的工资领取者
(1) 【普B】在其他事务所进行特别征收的人员(例:乙栏适用者)
(2) 【普C】工资少,不能扣除特别征收税额的人(一年的工资支付额在100万日元以下)
(3) 【普D】不定期支付工资的人(例如:工资的支付不是每月)
(4) 【普E】个人经营者的事业专职人员,接受专职人员工资的人
(5) 【普F】离职或离职预定者(到5月末为止)及停职者
2目前不允许特别征收的经营者的标准
(1) 【普A】应特别征收的员工在2名以下
(2) 由于电算系统的修改等原因,很难马上实施特别征收
⇒符合2(2)的情况下,需要另外提交“特别征收实施困难理由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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