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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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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指定为特别征收义务人,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特别征收吗。
根据神奈川县及县内所有市町村推进的“特别征收的推进”,对于市内及市外(2016年开始)的法人经营者,原则上指定所有有所得税预扣义务的经营者为个人居民税的特别征收义务人,临时工、法人董事等所有员工都是个人居民税的特别征收对象。不能根据经营者和员工的意愿选择普通征收。
但是,在神奈川县内的各市町村,只有满足【神奈川县统一基准】的情况下,才允许普通征收。【神奈川县统一基准】其他理由不允许普通征收。
详细内容请参照“关于推进个人居民税的特别征收”。
【神奈川县统一基准】
1目前允许普通征收的工资领取者
(1) 【普B】在其他事务所进行特别征收的人员(例:乙栏适用者)
(2) 【普C】工资少,不能扣除特别征收税额的人(一年的工资支付额在100万日元以下)
(3) 【普D】不定期支付工资的人(例如:工资的支付不是每月)
(4) 【普E】个人经营者的事业专职人员,接受专职人员工资的人
(5) 【普F】离职或离职预定者(到5月末为止)及停职者
2目前不允许特别征收的经营者的标准
(1) 【普A】应特别征收的员工在2名以下
(2) 由于电算系统的修改等原因,很难马上实施特别征收
⇒符合的情况下,需要另外提交“特别征收实施困难理由申报书”。
另外,年度中途进入公司的员工(纳税义务人)提出希望从个人缴纳(普通征收)切换到特别征收的申请时,请向横滨市特别征收中心提交“特别征收的切换委托书”(超过普通征收的缴纳期限的,请向横滨市特别征收中心提交“特别征收的切换委托书”(超过普通征收的缴纳期限的,请向特别征收不能切换。)。
关于本页的咨询
财政局法人征税课(横滨市特别征收中心)
电话:045-671-4471
电话:045-671-4471
传真:045-210-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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