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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请告诉我没有人格的社团等开始收益事业时的均等比例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6月20日

税金
A

 没有人格的社团等开始收益事业时的均等比例,根据《地方税法的实施相关处理(市町村民税)》,从收益事业开始之日所属月的“第一天”到作为该法人税额课税标准的法人税额课税标准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为止的期间对应的东西。

(事例)
 结算期为12月31日,2023年3月10日开始收益事业的没有人格的社团等

◆法人市民税申报的事业年度
 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平均月数的计算
 从收入事业开始之日(2023年3月10日)所属月份的“第一天(2023年3月1日)”开始计算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平均月数为10个月

◆均摊额的计算方法
 54500日元(含横滨绿税)×10个月÷12=45,416.666......
 舍去不足100日元,是45400日元。

 
【参考】
《关于地方税法实施的处理(市町村民税关系)》(摘录)
第二章市町村民税
适用四七法人的均等税率时,应注意以下各项:。
   ~中略~
(2)非法人社团或财团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规定的,在进行收益事业的情况下,应与法第三百二十一条之八第一项申报书所涉及的法人税额合计缴纳的均等折扣额,从收益事业开始之日所属月的第一天开始,该法人税额的课税标准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为止。

关于本页的咨询

财政局主税部法人征税课

电话:045-671-4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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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210-0481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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