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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日,实施了综合支援残疾人日常生活及社会生活的法律(残疾人综合支援法)。该法律是为了实现地区社会的共生,综合支持残疾人福利服务的充实等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及社会生活,修改了残疾人自立支援法。该法律规定了自立支援给付的对象、内容、手续等,为了地域生活支援事业、服务的整备而制定的障碍福利计划、费用的负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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