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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获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的福利认定的处理
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4月1日
关于育儿休假后的复职时间【已经在园(已内定使用)的人】
关于育儿休假中的人的育儿休业结束期限,2021年度进行的特例处理结束了。
关于育儿休假中的人,在决定使用保育所等的情况下,原则上请“在开始使用月内结束育儿休业”。
(例如,开始日期为4月1日时,必须在4月30日之前结束育儿假。)
实际从育儿休假中复职的情况下,请向区政府提交复职证明书或就业(预定)证明书。
≪提交处≫
・去市内保育所、市内幼儿园等的人:园所在区的区役所儿童家庭支援课
・去非认可保育设施等、市外保育所等、市外幼儿园的人:居住区的区役所儿童家庭支援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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