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5月24日
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关于地域型保育事业的合作设施的设定
本页刊登了面向经营者们的合作设施设定的相关信息。 关于合作设施的设定的咨询,请咨询各区儿童家庭支援课。 另外,地域型保育事业所在发生了新的合作缔结、合作内容的变更、合作解除的情况下, 请尽快联系事业所所在地区儿童家庭支援课。
关于合作设施
地域型保育事业是以0~2岁儿童为对象,且19人以下的定员构成与认可保育所等相比小规模,因此要求3岁儿童以后(1号及2号认定)的“确保毕业后的升级地”。
因此,地域型保育事业的各设施将认定儿童园、幼儿园、认可保育所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作为“毕业后的升级地”来设定合作。
关于合作内容、合作设施设定的想法
关于合作内容、合作设施设定的想法等,请看下面的资料。
・关于合作设施的设定(2024年度)(PDF:370KB)
・ “作为地区育儿支援的一环,请协助与地区型保育事业的合作。”(宣传册)(PDF:1,115KB)
关于各地区型保育事业的合作伙伴一览(毕业后的升级地)
各地区型保育事业的合作伙伴(毕业后的升级地)请确认各地区型保育事业的合作伙伴一览(毕业后的升级地)的页面。
此外,能够升级到合作伙伴的仅限于该地区型保育事业毕业年度9月30日在籍的幼儿园儿童。
各种样式
关于合作设施设定的备忘录(2022年4月1日更新)
合作方(地域型保育事业)及合作方(认可保育所、认定儿童园、幼儿园)缔结的“备忘录”的雏形如下所示。请确认“备忘录制作时的注意事项”,并注意制定恰当的内容。
※也可以记载雏形上记载的事项以外的事项。
备忘录制作后,地域型保育事业所请尽快向各区儿童家庭支援课提交“备忘录的复印件”。
此外,签订后变更合作内容时,请向各区儿童家庭支援课提交变更内容的“备忘录的复印件”。
・备忘录(雏形)(word:34KB)
・制作备忘录时的注意事项(word:24KB)
解除协议书
关于促进合作设施受托加算(对象设施:保育所、认定儿童园、幼儿园)
关于合作设施受托促进加算的请求,请确认与请求事务相关的各种样式的页面。
※没有过渡到新制度的幼儿园,申请方法不同,请咨询保育·教育运营课幼儿教育科(045-671-2085)。(单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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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儿童青少年局保育·教育部儿童设施整备课
电话:045-671-4146
电话:045-671-4146
传真:045-550-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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