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关于国民健康保险费从年金的特别征收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特别征收是指
特别征收不是户主通过账户转帐和缴纳书缴纳国民健康保险费(普通征收),而是从户主领取的公共养老金中预先扣除国民健康保险费来缴纳的结构。
已经在65岁以上的介护保险费等地,实施了每两个月支付一次的公共养老金的特别征收,但是根据国家制度的修改,国民健康保险费原则上也是由年金特别征收的,从2016年10月开始实施。
特别征收对象的家庭
原则上,满足以下(1)至(4)条件的家庭将成为年金特别征收的对象。(基准日期为4月1日。)
(1)户主加入了国民健康保险,家庭内的所有被保险者都在65岁以上不满74岁。
(2)户主每年领取18万日元以上的特别征收对象的公共养老金。
(3)户主介护保险费从公共养老金中特别征收。
(4)那个年度的国民健康保险费和介护保险费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共养老金(※)领取额的二分之一。
※领取多个年金的情况下,从政令规定的优先顺序最高的年金中先行扣除(即使是领取老年厚生年金的人,以下的公共养老金也优先)。
【对象公共养老金的优先顺序】第1位:老年基础年金第2位:老年退休年金第3位:障害年金及遗属养老金等
另外,国民健康保险费的特别征收,和特别征收介护保险费的公共养老金一样,从年金中扣除。
新的特别征收的情况
从特别征收开始的年度的6月到9月,和以前一样,普通征收(*)、10月、12月以及次年2月,将从年保险费金额中除去普通征收合计额的金额分成3次,通过特别征收来缴纳。
下一年度以后的4月、6月和8月,请通过特别征收缴纳与上一年度2月的缴纳额相同的金额(这叫做“临时征收”)10月、12月及次年2月,将从年保险费金额中除去临时征收合计额的金额分成3次,通过特别征收(本征收)来缴纳。
*根据账户转账或缴纳书缴纳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2月 | 2月 |
---|---|---|---|---|---|---|
普通征收(*) | 特别征收(本征收) | |||||
年缴纳额的1/2和 (再)计算 | [年缴纳额-普通征收合计额]÷3 的金额从年金先行扣除 |
4月 | 6月 | 8月 | 10月 | 12月 | 2月 |
---|---|---|---|---|---|
特别征收(临时征收) | 特别征收(本征收) | ||||
与上一年度2月的缴纳额相同的金额 从年金先行扣除 | [年缴纳额-临时征收合计额]÷3 的金额从年金到天引 |
关于新特别征收的年度“国民健康保险费决定通知书”
国民健康保险费将在6月决定,10月开始特别征收的家庭将在7月根据法令的条件进行判定。
因此,在6月中旬发送的“国民健康保险费决定通知书”中,将作为“普通征收”(“账户转帐”或“缴纳书”)通知所有户主。作为特别征收对象的家庭,将在7月中旬重新发送“国民健康保险费金额通知书”,并通知从10月开始进行特别征收。
另外,对于不属于特别征收对象,继续普通征收的家庭,7月不通知。
6月 | 发送“国民健康保险费决定通知书”。 (这是普通征收的指南。) | |
---|---|---|
7月 | 进行特别征收的判定。 | |
特别征收的情况下,会发送“国民健康保险费金额通知书”。 (10月开始通知特别征收。从6月到9月是普通征收的缴纳。) | 如果不进行特别征收的话,本年度内将按普通征收方式缴纳。 | |
10月 | 特别征收开始缴纳 |
不论特别征收,希望通过账户转账缴纳的情况
符合特别征收对象条件的家庭,原则上要从年金进行特别征收,如果希望通过账户转账缴纳的话,可以变更缴纳方法。这种情况下,需要办理手续。
详情请咨询您所在地区的区政府保险养老金课。
- 根据缴纳方法,缴纳金额总额不会有所不同。另外,根据法令的规定,不能选择缴纳书的缴纳。
- 国民健康保险费未缴纳的情况下,有不能接受申请的情况。
关于本页的咨询
◆关于手续的咨询请联系您所在地区的区政府保险养老金课。
鹤见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电话:045-510-1808、045-510-1809
电话:045-510-1808、045-510-1809
传真:045-510-1898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中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电话:045-224-8313、045-224-8314
电话:045-224-8313、045-224-8314
传真:045-224-8309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泉区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电话:045-800-2428、045-800-2429
电话:045-800-2428、045-800-2429
传真:045-800-2512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健康福利局生活福利部保险养老金课
电话:045-671-2422
电话:045-671-2422
传真:045-664-0403(有关手续的咨询请联系上述区政府)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页面ID:901-79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