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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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民健康保险费的返还
国民健康保险费的返还
由于加入社会保险、市外转出、死亡等原因,重新计算国民健康保险费的结果是,在保险费下降或重复缴纳同一交货期的保险费的情况下,可能会产生缴纳过多的金额(过失缴纳金)。发生过误缴纳金的情况下,作为返还金返还给户主或继承人等。
对象者将通过《国民健康保险费等退还通知书》通知。请在必要事项的国民健康保险费和返还手续中填写。(已经办理了国民健康保险费的支付,已经登记了账户转帐的人不需要办理手续。但是,对于在邮政银行账户转账的人,为了填写汇款用的账户信息,需要提交本汇款委托书。)
关于返还金账户汇款委托书的填写,请参考本汇款委托书的左侧和背面的说明以及以下的填写示例填写。
※请注意伪装成横滨市职员的欺诈电话。为了返还金,不需要ATM机的操作。
退还金账户汇款委托书填写示例
关于本页的咨询
健康福利局生活福利部保险养老金课
电话:045-671-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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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6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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