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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人通知制度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7日

在横滨市,为了保护本人的权利和利益,抑制住民票等非法取得,在住民票的复印件和户籍誊本等被本人以外的第三方非法取得的情况下,将该事实通知成为请求对象的本人。

本人通知制度

1成为通知对象的证书

  1. 住民票的抄写
  2. 住民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3. 户籍附票的复印件
  4. 户籍全部(个人·一部分)事项证明书
  5. 户籍抄本
  6. 户籍申报记载事项证明书

2通知时的要件

符合以下1至3中任意一项的情况下,将通知本人。

  1. 关于违反住民基本台帐法或者户籍法规定的案件的判决或者决定确定的
  2. 根据国家、县及其他相关机关的通知等,特定事务接受者(※)在职务上使用账单,明确了非法取得的事实时
  3. 除前2号所示以外,区长认为以这些情况为准的情况

※律师、司法书士、土地房屋调查员、税务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律师、海事代理士、行政书士的总称

3纲要PDF文件

4纲要制定年月日

2015年1月6日

5过去的本人通知

关于过去非法取得的本人通知
 

非法取得(案件)

通知数(件)
2014年度1279
2022年度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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