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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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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窗口申请受理证明书

是在受理证明书窗口申请的取得手续。受理证明书是证明受理了结婚、出生、离婚等户籍的申请的证明书。可以在申报的区政府户籍课取得。

能够请求的人

可以申请该报告书的申报人。
申报人是在户籍的报告书的申报人栏签名盖章的人。
其他人根据申报人的委托请求时,需要申报人本人的委任状(代理权限确认文件)。

※也可以申请邮寄

需要的东西

1. 户籍证明等账单

2. 到窗口来的人的本人确认文件

  • 驾驶执照
  • 护照(护照)
  • MyNumber卡(个人号码卡)或带照片的居民基本底帐卡
  • 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温馨小语提示

3. (代理人的情况)委任状

请求地点和时间

已申报的区政府户籍课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45分至下午5点
第二、第四个星期六上午9点到中午
※节假日、年末年初的休厅时除外
关于第2、第4个星期六的区役所窗口开放

温馨小语提示

除了申报的区政府以外,不能申请。

手续费

1封350日元
※手续费的缴纳可以使用现金或电子货币(交通、WAON、乐天Edy、nanaco)。

根据优质纸(B4版)制作时

1封1400日元
只有结婚、离婚、过继养子、养子离婚或认领的申报。发行之前需要天数。

其他请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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