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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税等税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相关)

关于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扩大而产生的固定资产税等税制措施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2月16日

关于根据先进设备等引进计划取得的新设备等课税标准的特例

  • 关于实现生产性革命的固定资产税的特例措施,请看以下页面。
关于根据先进设备等引进计划取得的新设备的固定资产税课税标准的特例

受理结束关于事业收入减少的中小企业等的特例

  • 受理结束通过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感染扩大的措施,关于事业收入减少的中小企业等拥有的事业用房屋相关的固定资产税、城市计划税以及折旧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税,仅限2021年度减少固定资产税、城市计划税的课税标准。这个特例的申报受理已经结束了。
受理结束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的影响,对于事业收入减少的中小企业等的固定资产税等特例

参考外部链接

关于本页的咨询

财政局固定资产税课

电话:045-671-2260/2286

电话:045-671-2260/2286

传真:045-641-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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