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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2:户冢站西口地区

城市规划决定:1996年11月26日/城市规划变更:2017年7月14日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2月3日


计划图(地区划分、墙面位置限制)

・计划书
名称 户冢站西口地区计划
位置 横滨市户冢区上仓田町、户冢町以及吉田町
面积 约4.3ha

















地区计划的目标 本地区在“横滨市中期计划”中,作为铁路站周边的据点,将重点推进户冢站周边的个性和魅力所在的城市建设,以车站前再开发为契机,以综合性的城市建设为目标。
因此,在整备道路交通体系、确保舒适的步行者空间、形成和谐的街道的同时,通过引进商业、业务设施、公共公益设施以及停车、停车设施,以形成计划性的市区为目标。
土地利用的方针 在谋求作为广域生活据点的功能集成的同时,为了形成舒适的步行者空间和协调的街道,将商业、业务设施、公共公益设施以及停车、停轮设施综合布局,谋求合理且健全的土地的高度利用。
另外,确保连接JR及地铁户冢站和地区外的热闹舒适的步行者空间,在适当配置人群聚集、让人感到安乐的高质量空间的同时,确保与周边地区的连续性和地区内的街道形成。
地区设施的整备方针 在通过市区再开发事业来建设市区的同时,在用地内设置连接户冢站和清源院方向的步行者用通道等,在整备步行者空间的同时,在建筑用地和公共空间确保绿地。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在加强与重点推进城市建设的户冢站周边据点相适应的城市功能的同时,为了形成湿润的街道,通过实施市区再开发事业,谋求与车站前布局相适应的热闹商业空间和良好的市区形成。
另外,运用基于建筑基准法第68条第5项的5项第2项的特定行政厅的认定,通过合理利用土地,考虑到建筑物的连续性的都市计划道路3・3・51号户冢站前线支线1号线和区划街道1号线(以下称为“图书馆大道”。)沿线的街道。
因此,规定了建筑物用途的限制、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墙面后退区域的工作物的设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以及建筑物等形态设计的限制。另外,计划完善合适规模的停车、停车设施。
绿化方针 为了形成湿润的步行者空间,在公共空间和建筑用地进行有效的绿化,同时为了确保更多的绿色,在建筑物方面也致力于绿化。
・计划书(续)
地区整备计划
地区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步行者通道 宽度在2米以上,延长约90米









地区划分 名称 亚地区 李地区 乌地区
面积 约3.0ha 约0.4ha 约0.9ha
建筑物等用途的限制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1. 学校(大学、高等专门学校、专修学校及各种学校除外)
  2. 工厂(店铺附属的除外。)
  3. 汽车驾校
  4. 畜舍
  5. 经营仓库业的仓库
  6. 带有单间浴场业的公众浴场及其他类似建筑基准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号)第130条之9之3※中规定的
  7. 用于危险品的储藏或处理的物品(不包括用于自己使用的储藏设施等。)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1. 学校(大学、高等专门学校、专修学校及各种学校除外)
  2. 工厂(店铺附属的除外。)
  3. 汽车驾校
  4. 畜舍
  5. 经营仓库业的仓库
  6. 与单间浴场业有关的公众浴场及其他类似的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9之3※中规定的
  7. 用于危险品的储藏或处理的物品(不包括用于自己使用的储藏设施等。)
  8. 2楼以下的楼层用于居住的东西(仅限住户或住室的部分。)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1. 学校(大学、高等专门学校、专修学校及各种学校除外)
  2. 工厂(店铺附属的除外。)
  3. 汽车驾校
  4. 经营仓库业的仓库
  5. 与单间浴场业有关的公众浴场及其他类似的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9之3※中规定的
  6. 用于危险品的储藏或处理的物品(不包括用于自己使用的储藏设施等。)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250㎡ 175㎡ 250㎡
但是,作为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用地使用的,不在此限。
墙面位置的限制 建筑物等外墙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过计划图所示壁面位置的限制。
但是,与获得建筑基准法第44条第1项第4号许可的建筑物融为一体,为了该建筑物的目的而使用的建筑物的部分不在此限。
墙面后退区域的工作物的设置限制 妨碍围墙、栅栏、门、招牌等交通的工作物,不得设置在计划图所示的壁面后退区域的工作物设置的部分。
但是,伴随电线地下化的变压器、停车等公益上必要的东西不在此限。
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31米。 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50米。
建筑物等形态设计的限制
  1. 建筑物是以图书馆大街的低层部分和中央promnad为中心,形成步行者空间的热闹的设计。
  2. 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的部分,考虑到户冢站、柏尾川方向以及周边的干线道路和第一交通广场的景观,考虑到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的形态和设计。
  3. 对于设置在建筑物上的室外广告物,在维持和增进良好的街道景观的基础上,应考虑到与周围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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