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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户冢站前中央地区

城市规划决定:2008年3月14日/城市规划变更:2017年7月14日

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计划书
名称 户冢站前中央地区规划
位置 横滨市户冢区户冢町、矢部町及吉田町
面积 约9.6ha














地区计划的目标

 JR及地铁户冢站周边,在“横滨市中期计划”中,作为铁路站周边的据点,重点推进有个性和魅力的城市建设,在横滨市都市计划的基本计划·户冢区计划中,业务、商业、文化等多种功能集成的都市据点另外,在户冢站周边地区构想图中,形成沿途热闹的地区、定位、保全居住环境的地区等。另外,在户冢站周边,户冢站前地区中央土地区划整理事业、户冢站西口第1地区第2种市区再开发事业等市区整备正在进行中。
 其中,户冢站前地区中央土地区划整理事业的目的是,在城市计划道路3・4・7号柏尾户冢线等公共设施的整备的同时,整备户冢站周边的市区,消除交通堵塞,通过户冢站东西的一体化城市建设,创造出新的热闹景象是被推进的事业。
 本地区距离户冢站到北侧约0.1km到0.6km,是包含了为了保护户冢站前地区中央土地区划整理事业的区域和以户建住宅为中心的良好居住环境,讨论城市建设的矢部町和户冢町的一部分区域的地区。
 在本地区计划中,配合户冢站前地区中央土地区划整理事业,计划性地形成和保全生活和热闹协调的市区环境,以保护矢部町和户冢町的一部分区域的良好居住环境为目标。

土地利用的方针 根据地区的特性,根据以下方针引导土地利用。

(A商业区)
在城市基础的整备的同时,谋求形成、保全业务、商业、城市型住宅等多种功能密集的商业地。国道1号等中计划图所示的部分(以下称为“国道1号等的一部分”。)的沿线,利用便利性,以商业、业务功能等为中心进行功能集成,形成和保全热闹的商业地。
(B住宅区)
(B-1地区、B-2地区)
在城市基础的整备的同时,B-1地区以户建住宅为主体,B-2地区以户建住宅和共同住宅为主体,形成和保全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B-3地区、B-4地区)
保护良好的居住环境。另外,关于B-3地区现有工厂的用地,考虑到与周边住宅的协调性,计划利用土地。
(C地区)
考虑到周边住宅区的居住环境,谋求形成良好的市区。另外,关于现有工厂的用地,考虑到与周边住宅区的协调性,计划利用土地。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A商业区为了形成集多种功能的商业用地,创造国道1号等一部分沿线的热闹景象,规定了建筑物用途的限制和建筑物等形态设计的限制。
B住宅区根据户冢站前地区中央土地区划整理事业的土地利用计划和现有建筑物的状况,为了形成和保全安全舒适生活的良好居住环境,根据地区情况,限制建筑物的用途、限制墙面位置、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等的形态设计的限制以及围墙或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C地区为了考虑周边住宅区的环境,决定了墙面位置的限制。

・计划书(续)
地区整备计划













名称 A商业区
A-1地区 A-2地区 A-3地区
面积(ha) 约0.6 约1.2 约2.4
建筑物等用途的限制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在与1国道1号等一部分相接触的地基上,建筑物的1楼部分中用于住宅、共同住宅、宿舍或寄宿的部分(仅限于面向国道1号等一部分的部分)垂直投影在包括该建筑物的地基和国道1号等一部分的边界线在内的垂直表面上的水平方向的长度合计为该建筑物的1层
2单间浴场业相关的公众浴场及其他类似建筑基准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号)第130条之9之3※中规定的
3酒馆、料理店、夜总会、舞厅等类似的东西
4射击场、胜马投票券发售所、场外汽车券卖场
5用于储存或处理危险物品的物品中,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9规定的物品(仅限于该用地视为存在于准居住地区域内而适用的同条规定)(用于自己使用的储藏设施及其他类似的物品除外。)
6汽车驾校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1单间浴场业相关的公众浴场及其他类似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9之3※中规定的
2酒馆、料理店、夜总会、舞厅等类似的东西
3射的场、胜马投票券发售所、场外汽车券卖场
4用于危险品储藏或处理的物品中,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9规定的物品(仅限于该用地被视为存在于准居住地区域内而适用的同条规定)(用于自己使用的储藏设施及其他类似的物品除外。)
5汽车驾校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在与1国道1号等一部分相接触的地基上,建筑物的1楼部分中用于住宅、共同住宅、宿舍或寄宿的部分(仅限于面向国道1号等一部分的部分)垂直投影在包括该建筑物的地基和国道1号等一部分的边界线在内的垂直表面上的水平方向的长度合计为该建筑物的1层
2单间浴场业相关的公众浴场及其他类似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9之3※中规定的
3射的场、胜马投票券发售所、场外汽车券卖场
4用于危险品储藏或处理的物品中,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9规定的物品(仅限于该用地被视为存在于准居住地区域内而适用的同条规定)(用于自己使用的储藏设施及其他类似的物品除外。)
5汽车驾校

墙面位置的限制
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建筑物等形态设计的限制

1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应考虑到与周围的协调,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或装饰。
2室外广告物应将必要的最小限度,考虑到与周围的协调性,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和装饰。
3道路上空不设置室外广告物。
面向4国道1号等一部分的建筑物的低层部,为了创造出热闹的景象,设计考虑到街道的连续性。

1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应考虑到与周围的协调,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或装饰。
2室外广告物应将必要的最小限度,考虑到与周围的协调性,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和装饰。
3道路上空不设置室外广告物。

1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应考虑到与周围的协调,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或装饰。
2室外广告物应考虑到与周围的协调性,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和装饰。
面向3国道1号等一部分的建筑物的低层部,为了创造出热闹的景象,考虑到街道的连续性而设计。

篱笆或栅栏的构造限制
・计划书(续)
地区整备计划













名称 B住宅区 C地区
B-1地区 B-2地区 B-3地区 B-4地区
面积(ha) 约0.7 约0.5 约2.6 约0.2 约1.0
建筑物等用途的限制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1事务所、店铺及餐饮店(用于该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在150m2以内,且该建筑物中用于住宅或共同住宅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在该建筑物的地板面积合计的二分之一以上的除外)
2酒店或旅馆
3保龄球场、滑冰场、游泳场等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6之2规定的运动设施
4汽车驾校
5工厂

墙面位置的限制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及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为0.6m以上。
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种的情况下,不在此限。

1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的
2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汽车车库除外。),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的
3用于汽车车库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的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及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为0.6m以上。
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种的情况下,不在此限。

1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的
2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汽车车库除外。),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的
3用于汽车车库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的

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1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10米。
2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者到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7.5m的高度以下。

1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15米。
2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者到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7.5m的高度以下。

1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10米。
2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者到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7.5m的高度以下。

建筑物等形态设计的限制

1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应考虑到与周围的协调,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或装饰。
2室外广告物的大小和形状与周边相协调。

篱笆或栅栏的构造限制

面向道路的部分设置的围墙或栅栏,采用以下构造。
1绿篱、栅栏等具有开放性的东西(不包括在绿篱或栅栏的基础上从地基地表高度在0.6m以下的东西或者门柱或门窗等类似的东西。)
从2个用地的地表高度在1.5m以下。

面向道路的部分设置的围墙或栅栏,采用以下构造。
1绿篱、栅栏等具有开放性的东西(不包括在绿篱或栅栏的基础上从地基地表高度在0.6m以下的东西或者门柱或门窗等类似的东西。)
从2个用地的地表高度在1.2m以下。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2018年4月1日实施),《建筑物等用途的限制》中记载的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9的3被修改为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9的5。

≪关于地区计划区域内行为的申报≫
在C地区,由于地区整备计划的全部项目根据建筑基准法在地区计划条例中被规定为限制,所以对于进行建筑确认申请的行为,不需要申报。

户冢站前中央地区计划区域规定了横滨市认定的地域建设规则。详情请参阅下一页。
明亮的街道社区户冢规则”及“东海道户冢宿城市建设规则
另外,关于地区建设规则的手续,请看下面的页面。
区域建设规则的协议和申报

关于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部地域城市建设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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