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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滨东乡住宅区建筑协议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4月3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议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事先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有可能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什么是“事前协商要求地区”?
- 被认可的建筑协议区域图(PDF:362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的人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179KB)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协议书中记载的条款发生了偏差。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的概要(协议的摘录)
(建筑物的限制)
第7条前条规定的协议区域内的建筑物的地基、位置、用途及形态等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建筑物的用途为一户建专用住宅,一户建医院并用住宅以及一户建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3规定的兼用住宅。
除2地层以外的层数为2以下。
3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边界线及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1.0米以上。但是,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5条之5※中规定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以及第一号附属的车库,不在此限。
不能分割4个用地。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协议书中记载的条款发生了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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