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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区东乡台建筑协议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4月3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议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事先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有可能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什么是“事前协商要求地区”?
- 被认可的建筑协议区域图(PDF:323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的人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126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的概要(协议的摘录)
(关于建筑物的标准)
第6条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形态、用地及位置,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但是,不违反第1条的目的,在第7条规定的运营委员会认可的情况下,不在此限。。
(1) 建筑物的用途如下所示。
独门独院的住宅
i共同住宅或长屋的住户数量在2以下的
在住宅中兼有事务所、店铺及其他类似用途的住宅中,政令第130条之3规定的
诊疗所
(2) 建筑物的高度从地基面9米,屋檐的高度从地基面7.5米,不分别超过。
(3) 除地层以外的层数为2以下。
(4) 不能分割用地。
(5)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1米以上。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不在此限。
a外壁或柱子的中心线的长度合计在3米以下。
i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汽车车库除外。),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平方米以内。
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的汽车车库
出窗、阳台或化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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