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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普林斯卡萨建筑协议
2010年9月15日批准公告(有效期10年,根据协议规定延长期限,至2030年9月14日有效)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2月5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议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地基上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有可能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什么是“事前协商要求地区”?
- 被认可的建筑协议区域图(PDF:128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的人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255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的概要(协议的摘录)
(关于建筑物的标准)
第6条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形态、地基及设计,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建筑物的用途如下所示。
一户建专用住宅(只限于二户同居住宅(玄关2个以下可以在建筑物内部来的住宅)包括。)
i兼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3所示的兼用住宅中同条第1号规定的事务所或第6号规定的学习私塾、花道教室、围棋教室等类似设施的用途。
(2) 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3所示的兼用住宅中除前号以外,且获得了本协议土地所有者等三分之二以上的承认。
(3) 建筑物屋檐的高度不超过地基面8米。
(4) 用地作为本协议缔结时的现状住宅用地的区划,不能将其细分。
(5) 指与用地的地基面(开发行为(开发许可编号:第13开1405号,开发许可日期:2001年10月1日)相关的工程完成公告时的。)不能变更。但是,为了建造汽车车库的切土和盛土不在此限。
(6) 建筑物(包括港口。)的外墙、柱子和屋顶的颜色与周围建筑物的颜色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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