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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濑谷向阳台住宅区建筑协议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议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地基上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有可能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什么是“事前协商要求地区”?
- 被认可的建筑协议区域图(PDF:53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的人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579KB)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协议书中记载的条款发生了偏差。详细内容请看有关建筑协定限制的建筑基准法的条款。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的概要(协议的摘录)
(建筑物的限制)
第7条前条规定的协议区域内的建筑物的地基、位置、用途及形态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建筑物的用途为一户建个人专用住宅及医院并用住宅。
(2) 除地层外,层数为2以下。
(3) 从地面上最高的高度不得超过6.5米。
(4)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地基的边界线的距离在0.5m以上,到道路边界线的距离在1.0m以上。但是,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5条之5※的规定不在此限。
(5) 不能分割用地。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协议书中记载的条款发生了偏差。详细内容请看有关建筑协定限制的建筑基准法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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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部地域城市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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