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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影限制的许可(建筑基准法第56条之2)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1月21日
制度概要
- 根据建筑基准法第56条之2,原则上不能超过日影限制的新建、扩建等。但是,符合以下许可基准的,根据土地状况等不会对周围的居住环境造成损害,只有在得到建筑审查会的同意后才能进行建筑。另外,在对现有不合格建筑物等进行扩建等的情况下,符合建筑审查会综合同意基准的情况下,可以省略建筑审查会的附议,向建筑审查会提交事后报告。
- 为了确保现有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了抗震改修、以无障碍设施为目的的电梯设置等对应的许可基准、建筑审查会包括同意基准的修改,并于2008年10月30日实施。
- 随着《建筑基准法》的一部分修改,部分修改了。<2018年10月5日>
许可基准
手续流程
(参考资料)
格式下载
- 建筑许可证事前咨询票(Excel:19KB)
- 许可申请书(建筑物)第43号样式(word:53KB)<手续费:160,000日元>
- 许可申请概要书(Excel:19KB)
- 关于许可和认定的计划变更批准(word:19KB)
- 计划变更申请书(word:21KB)
- 名义变更申请书(word:23KB)
- 提交申请书(word:22KB)(申请后,在获得许可和认定前中止计划的情况)
- 取消申请书(word:26KB)(获得许可、认定后中止计划的情况)
各文件的提交、领取方法
虽然以窗口的对应为基础,但是一部分资料也可以通过邮寄来处理。
如果希望邮寄的话,请看“邮寄各文件时(PDF:52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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