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临时使用认定(建筑基准法第7条之6)

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3月1日

临时使用认定

工程中的建筑物的临时使用认定制度,在原则上禁止和限制在交付检查完毕证之前的建筑物的使用的基础上,在一定的状况(特定行政厅、建筑主管或指定确认检查机关在安全上、防火上、避难上没有障碍时)下可以暂时使用有。
另外,临时使用认定的对象是法6条1项1号到3号的建筑物。

※关于临时使用认定制度,2014年法律第54号。根据《修改建筑基准法》,从2015年6月1日开始实施,指定确认检查机关也可以认定。 详情请参阅国土交通省的主页(外部网站)

申请处

在扩建等工程中且包括避难设施等相关工程的情况下,除国土交通大臣规定的工程外,需要向特定行政厅申请临时使用认定(参照建筑基准法实施规则第4条的16第3项)。

作为指定确认检查机关等也能进行临时使用认定的增建等工程,规定了以下工程。

  • 扩建工程中符合下列条件的
  • 在申请临时使用认定之前,关于避难设施等的工程(仅限于与临时使用部分有关的工程。)已完成。
  • 不包括增建部分以外部分的避难设施等相关工程。
  • 全部改建的工程
  • 建筑物被没有开口部的独立结构的墙壁划分的情况下,该区划部分的全部改建工程

向本市申请的话,请事先用建筑咨询网络受理形式咨询。
   建筑确认等申请前的建筑咨询网络投稿形式(外部网站)

根据法令

根据法令
法第7条之6在获得检查完毕证之前的建筑物的使用限制
令第13条避难设施等的范围
令第13条之2避难设施相关工程中不包含的简易工程
规第4条之16临时使用认定的申请等
法第90条之3关于工程中的安全措施等的计划的申报
令第147条之2需要申报工程中安全措施等相关计划的建筑物
规第11条之2关于安全措施等的计划报告的格式

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提交处收件人临时使用认定申请书手续费
建筑指导课寄往特定行政厅(横滨市长)确认申请→第33号格式、计划通知→第42号的20样式120,000日元
建筑指导课发给建筑主管确认申请→第34号格式、计划通知→第42号的21样式120,000日元
指定确认检查机关给指定确认检查机构第34号样式请向各机构咨询

<伴随计划变更的申报>
计划变更批准申报书(横滨市建筑基准法施行细则第15条第1项)→正副2部《Word形式》(word:21KB)

必要图书

必要图书
1临时使用认定申请书第33号样式(word:31KB)第34号样式(word:30KB)记载例(PDF:218KB)
2委任状
3安全计划书在提交完成检查申请书之前附上 >>安全计划书(word:54KB)记载例(PDF:375KB)
4工程表在提交完成检查申请书之前附上(在整体工序中明示临时使用期间)
5附近示意图明示临时使用的范围等
6配置图明示临时使用的范围等
7各层平面图明示临时使用的范围等
8临时设计图在提交完成检查申请书之前附上

※关于在指定确认检查机关进行建筑确认的物件,请另外提交以下文件。

在指定确认检查机关进行建筑确认时需要另外提交的文件
1确认申请书的复印件
2已确认证的复印件
3中间检查合格证的复印件
4确认申请书附件图的副本(示意图、配置图、平面图、立面图、截面图、用途和规模不同设备图)

手续流程

临时使用的流程

要打开PDF格式的文件,可能需要另外的PDF阅读器。
没有的人可以从Adobe公司免费下载。
Get Adobe Acrobat Reader DC前往Adobe Acrobat Reader DC的下载

关于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建筑指导部建筑指导课

电话:045-671-4531

电话:045-671-4531

传真:045-681-2437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回到上一页

页面ID:628-972-539